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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祇官(日語:じんぎかん、かみづかさ、かんづかさ)是日本律令制中設立的負責朝廷祭祀的官署名稱。唐名為大常寺(たいじょうじ)。其長官為神祇伯。
古代律令制中的神祇官是負責朝廷祭祀的官署,統管各地的官社。
在《養老律令》的職員令(二官八省)中,神祇官被列在太政官之前,地位高於太政官。神祇官的名稱在《大寶律令》制定之前的史書中已有出現[1],因此推測在《飛鳥浄御原令》等法令中已經設立,但由於缺乏記錄。
四等官
伴部中設有神部(30人)和卜部(日語:および卜部)(20人),負責雜務的使部(日語:雑事を行う使部)(30人),以及直丁(2人)。神部的官員被稱為番上官,卜部則有一部分被稱為才伎長上,其餘則為番上官。此外,還有令中沒有提及的巫(かんなぎ,女性)和戶座(へざ,少年)、御火炬(みひたき,少女)也屬於該系統。[2]
其對應的位階較低,神祇伯的位階相當於從四位下,這比太政官常設長官的左大臣(相當於正二位或從二位)低得多。左大弁、右大弁(相當於從四位上)、大宰帥(相當於從三位)、七省長官(相當於正四位下)等職位均高於神祇伯。儘管在職員令中,神祇官的地位高於太政官,但在文書行政上卻低於太政官。
到平安時代初期,律令制的原則依然得以維持,因此神祇伯的職位並不被大家族壟斷,但之後忌部氏和大中臣氏(與藤原氏同族)開始占據神祇官的要職。[3]後來,花山源氏白川家代代擔任神祇伯的職位,雖然其實際為臣民但也被稱為王,故稱為白川伯王家。
神祇官的官衙位於大內里南東,由被稱為神殿的正殿(北廳)、公卿在儀式時落坐的南舍,供奉守護天皇的八神的八神殿等組成。
神祇官負責祭祀神祇,管理各國的祝部(在神主或禰宜之下的神職人員,從神戶中選出)名冊和神戶的戶籍,以及實施大嘗祭和鎮魂祭,掌管巫(かんなぎ)和亀卜等事務。[5]
神祇令規定的實際祭典活動如下[6](以下月份均為舊曆(農曆)):
在其中,祈年祭、月次祭和大嘗祭(新嘗祭)時,各國的祝部會被召集,接受來自忌部的幣帛(供物)。後來為了統一全國範圍內的祭祀(即神社機構),原本地位較低的神祇官與太政官並置。[7]
伴部中的神部主要負責祭祀神事的各項實務[2],但令制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其職務(《令集解》職員令注釋)。據齋部廣成的《古語拾遺》的記載,過去任命的氏族包括中臣、斎部(忌部)、猿女、鏡作、玉作、盾作(日語:たてぬい)、神服(日語:かんはとり)、倭文(日語:しとり)、麻績等所謂的「名負氏」。
卜部主要進行龜卜,此外還負責大祓的解除儀式,以及在6月、12月的道饗祭和鎮火祭中奉仕。由於這些儀式的性質,有說法認為神部負責傳統神道的祭祀,而卜部則進行陰陽道的祭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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