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
為了共同目的而成立的組織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社區(德語:Gemeinschaft、英語:Community),也亦稱社群、共同體或禮俗社會,是由19世紀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提出,指與「社會」(Gesellschaft,或曰法理社會)相對的通過血緣、鄰里和朋友關係建立起來的人群組合。後來也指:因為共享共同價值觀或文化的人群,居住於同一區域,以及從而衍生的互動影響,而聚集在一起的社會單位(英語:Level of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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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介紹的是社會學上由居住在同一區域的人所構成的集體。關於網絡用戶使用的交流平台,請見「虛擬社群」。關於中國內地城鎮的村級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的管理範圍,請見「社區 (行政區劃)」。關於關於農村地區的區域劃分,請見「農村社區」。
雖然絕大部分社群是由同類人或物種面對面後才能夠組成較小的團體,但是也有針對民族、國際社會、虛擬社群等較大或者由多個共同組成之社群進行之研究。其中社群傳統定義是一群彼此有互動且居住在共同區域的人,而今常用來指具有共同價值觀或者因有共同地域關係而產生團體凝聚力的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