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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市場經濟(德語:Soziale Marktwirtschaft;英語:Social market economy),又稱萊茵資本主義(Rhine capitalism)、萊茵-阿爾卑斯資本主義(Rhine-Alpine capitalism)、萊茵模式(Rhenish model)、社會資本主義(social capitalism)[1]等,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即西德所採取的主要經濟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聯邦德國第一任經濟部長、後又曾擔任聯邦總理基民盟籍路德維希·艾哈德主持建立了社會市場經濟制度[2],既背離了過去曼徹斯特自由主義,又擯棄了在經營與投資方面由國家決定的計劃經濟。國家在市場經濟中主要負有調節的任務,它規定市場活動的框架條件,儘可能地放棄對價格和薪資形成的直接干預,通過提高消費者機會、刺激技術進步和創新、按勞分配收入和利潤的方式來使市場中的各種力量自由發揮作用。它限制市場力量的過分積累,在主張市場有序競爭的同時,強調社會責任,主張高稅收高福利。[3][4]
1947年,阿爾弗雷德·繆勒-阿爾瑪克提出「社會市場經濟」理念,為戰後德國首任經濟部長路德維希·艾哈德採納,其主要內容包括以市場為依託,競爭為手段,自由經濟為核心,維護社會公正為補充。從1950年到1966年,德國經濟增速高達7.9%。以1967年出台的《經濟穩定與促進增長法》為標誌,德國經濟政策從原來自由競爭基礎上的增長轉向了凱恩斯主義為導向的干預,此後兩屆中左翼社民黨政府(1969—1982)面對經濟增長下滑,社會國家(Sozialstaat)造成的沉重福利負擔。1982年中右翼的科爾接任,實行新自由主義,直到1998年。施洛德時期實行第三條道路。2005年至2021年,默克爾時期延續了此前的道路。[5]
一些作者將社會資本主義與社會市場經濟大致等同。[6]社會市場經濟通常與盎格魯-撒克遜模式進行對比。[7][5]一些作者並沒有將其視為對立面,而是將萊茵資本主義描述為英美模式與社會民主主義的成功綜合。[8] 然而,2012年的一本比較政治學教科書區分了「保守主義的社團主義福利國家」(源於德國社會市場經濟)和「勞工主導的社會民主福利國家」。[9] 復旦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丁純認為,萊茵模式和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區別在於,後者崇尚完全自由市場經濟、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前者則在青睞市場競爭的同時,強調競爭秩序和社會責任,主張社會民主主義或基督教民主主義。[5]
德國模式也與其他經濟模式進行了對比和比較,其中一些模式也被描述為資本主義的中間道路或區域形式,包括托尼·布萊爾的第三條道路、法國的指導主義、荷蘭的圩田模式、北歐模式、日本的東亞模式和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10]
實行社會市場經濟的國家有奧地利、捷克共和國、德國、波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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