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艇水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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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艇水球(英語:Canoe polo)是一項由兩隊對壘的球類運動,每隊派出五名球員作賽。用特定的輕艇在一指定的場地上比賽,以爭取在對方的球門入球為目標。每場比賽中,勝方為入球最多的一隊。
比賽每隊5名球員,一般有室內標準泳池或20米乘40米的室外「球場」舉行。攔截對手時可以把對方的輕艇推翻,球員可以運球,但持球不得超過5秒;而槳不僅用來划船,還可以停球、運球和搶截球。
這項運動於1974年引入香港。
整個水球必須穿過對方的龍門框平面,如龍門框並非穩固及搖擺,水球必須完全穿過龍門框。 如水球經守方或後備球員以槳從龍門框後將球擋出,亦當入球論。
任可球員一經覆舟及離開其艇隻,便不能繼續參與賽事;並須儘快攜同所有個人裝備離開場區。若因上述原因離場之球員欲重回場中比賽,必須符合進入比賽場區規例。任何人皆禁止進入比賽場區中協助覆舟球員,亦不可在協助該球員時妨礙裁判執法。比賽時,任何一隊若獲得外界的非法協助,或因外界協助而得以干擾對方,則由裁判酌情判決處罰。
最接近龍門框之下,並可用槳防守之球員被視為守門員。守門員的身軀必須面向比賽場區及保持在底線中央的一米範圍內。當多於一位防守球員於龍門框之下時,此時最直接接近龍門框之下之球員視為守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