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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企业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又曾(1927年3月5日—2016年5月27日),是一名已故的台灣通緝犯(因死亡已取消通緝),籍貫湖南長沙,曾是台灣力霸企業集團的董事長、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曾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及總統府國策顧問,後因涉掏空、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經濟犯罪而被國民黨開除黨籍,陳水扁政府解除其總統府國策顧問一職。王隨後逃亡美國,是台灣「十大通緝經濟罪犯要犯」之一。2016年5月27日,王又曾搭乘妻子王金世英開的車,於美國10號州際公路陷入五輛車連環追撞的車禍中,當場死亡[1][2][3]。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6年6月1日) |
1927年,王又曾出生於湖南長沙,十幾歲時投靠舅舅的百貨店當學徒。18歲從事日用品、棉紗批發。
1949年,王又曾隨國民黨赴台,據傳當時已有二百兩黃金的資產。到台後,資助一百兩黃金借朋友,用於經營毛巾生意後由於朋友經營不善倒閉,由王又曾接手。
一般認為,王又曾發跡,是因為結識曾擔任過嘉面、力霸公司董事長的翁明昌(即華隆集團董事長翁大銘的父親)。
1977年,翁明昌猝然去世,當時翁大銘年僅27歲,因不敵王又曾的勢力,失去了力霸及嘉面兩家公司的經營權。從此王又曾迅速擴充事業版圖,1982年,開設力霸百貨,1986年,成立力霸飯店。1992年,政府開放新銀行執照,王又曾立刻開設中華銀行,接著買下友聯產險等金融周邊事業。
他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逐漸在台灣發跡。他曾經開設軍中樂園,投資毛巾廠。在台北創辦仙樂斯舞廳,並與駐唱歌手王金世英(金晶)結婚。曾擔任舞廳同業公會理事長。
王又曾對外自稱力霸集團創辦人(原創辦人是華隆集團翁大銘之父翁明昌,據傳王又曾靠著舞廳經理長袖善舞的本事進入力霸集團,並趁翁明昌過世之時,巧取力霸集團經營權。之後翁大銘努力發展出華隆集團,一度想奪回失去的集團,並上演王子復仇記),旗下有紡織、流通、媒體、金融、保險、飯店、食品、百貨、水泥、建設、房仲等產業,是台灣知名的企業家,亦於1990年-2000年間,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2000年5月,王又曾獲新任總統陳水扁聘為無給職國策顧問,陳水扁任內11次出訪,他隨行7次。
2007年1月,因力霸集團聲請重整引發金融風波,國民黨考紀會開除王又曾夫妻黨籍。[4]
王又曾有四名妻妾,共育有6子、2女,幾乎全數在家族企業內任職並且陸續接棒,除三子外皆被求以重刑,分別為:
配偶 | 子女 | 結果 |
大房:陳氏 | 王令台(長子)(中華商銀董事長/力華票券董事長) | 判決:判刑20年,併科罰金7億 |
王令甫(三子自立門戶) | 判決:無 | |
二房:陳佩芳 | 王令一(次子,嘉新食品化纖公司) | 判決: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億 |
王令麟(四子,力霸友聯全線,後更名東森媒體集團) | 判決: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億 | |
三房:楊麗卿 | 王令楣(長女,衣蝶百貨、台北皇冠飯店,均已經售出) | 判決: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5億 |
王令可(么女,中華商銀,已經被滙豐銀行購併) | 判決: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 | |
四房:王金世英(即金晶) | 王令僑(五子,中華商銀,已經被滙豐銀行購併) | 判決:13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 |
王令興(么子,猿人在線股份有限公司、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判決:3年6個月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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