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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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英語:legitime \ egitima portio \ legally reserved portion,日語:遺留分)在繼承法中是指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按照立法例的不同,有其不同的意義。該詞源於法語héritier légitime,意為「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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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法律規定凡是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有個最低的繼承比例,這部分是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因為重男輕女的觀念或是對繼承人有不同情好惡,而擅自在遺囑中寫出例如只有兒子有繼承權因而女兒無法繼承,或是僅限長子方享有繼承權等內容,以致於長子以外的其他繼承人無法繼承,故訲分國家法律為了避免如此造成繼承人間權利義務差異過大或不對等,也致繼承人之繼承權應有某種程度之最低保障以使其生活不會立失所依,部分國家法律因而設有規定繼承人皆有最低限度之應繼分的請求權。
亦即,在近代個人主義為基礎的法制下,承認遺囑自由,容許被繼承人處分其遺產。但家族主義思想,仍根深蒂固,保留近親應有取得一定財產之權利,且基於社會政策考量,應保障其繼承人之生活。特留分制度之設,為調和私有財產之處分自由與法定繼承主義下繼承人繼承利益之保護,兩者間之妥協而成之產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