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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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或澳門全國人大代表)是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人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行使國家立法權的代表,代表名額為12人。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澳門選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2月12日) |
Quick Facts 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 選舉人數量 ...
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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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區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範圍 | |
選舉人數量 | 481人(選舉會議成員) |
選舉單位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人口數量 | 64.7萬人(2016年估計) |
現有選區 | |
設置時間 | 1999年 |
席次數量 | 12 |
代表團團長 | 劉藝良 |
省級人大 | 暫無,立法機關為澳門立法會 |
前身選區 | 廣東省代表團 |
選舉方式 | 由選舉會議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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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的產生和內地不同,每屆的代表是依據上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選舉辦法》所選出的。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是由選舉辦法所提名、之後正式選舉出12人,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代表資格,公佈代表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