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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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祀指不合適的祭祀或祭祀不在國家祀典當中的神明,即現代所謂「民間宗教」[1]。古代中國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以「禮」作為維繫道德倫理之準則,希望人民能因為禮的教化而建立良好的道德觀,為了避免百姓道德倫理的價值觀發生錯亂,規定了各種禁止之行為。這種觀念也見於漢字文化圈其他國家。
關於宗教信仰之部份則為禁止人民進行各種「淫祀」。《禮記·曲禮》謂:「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敦孝悌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息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善良,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2]
清人孫希旦注稱:「非所祭而祭之,謂非所當祭之鬼而祭之也;淫,過也,或其神不在祀典,如宋襄公祭次睢之社,或越分而祭,如魯季氏之旅泰山,皆淫祀也。淫祀本以求福,不知淫昏之鬼不能福人,而非禮之祭,明神不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