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盜或稱海匪[1]、海賊、海寇、洋匪、島寇、綠客[2]等,是海上的強盜。指在沿海或海上搶劫其他船隻財產的人,是一門相當古老的犯罪行業。海盜大部分被認定為罪犯,但從事搶劫只是一部份業務,也有部分海盜是同國政府扶植來打壓敵國殖民地與貿易線的準軍事海軍、武裝漁船和僱傭兵,是為「私掠」。而主要工作還是從事非法海運與私下處理糾紛。而且據航海文獻紀錄,海盜在分工與分成很細,由於船上資源為配給制度,加上長期共度一船相處以及物品交易的需要,這些環境限制的外在因素,造成他們實際上是(對內部)十分講究紀律與信用的群體,由集體決策形成契約得運作[3][4]。故有時等到官府停止海禁,他們很快又就變成合法商人[5][6]。不過當今現代的海盜已經不是古典型態的經濟,對貨物並沒有興趣,大多以勒索船東為生,是受國際公約規範為共同敵人,合約國只要有意願或遭受威脅可無差別攻擊海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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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自從人類開始利用船隻運輸以來,海盜便應運而生。古時海盜多以沿岸居多,地中海,歐洲北海等地有許多歐洲海盜,宋朝後中國大陸南方與東南亞的海盜,日本與韓國海濱則有朝鮮海盜,特別是航海發達的16世紀至今,只要是商業發達的沿海地帶都有海盜。
此犯罪行業獨特的是,海盜者多非單獨的犯罪者,往往是以犯罪團體的形式進行,因此內部紀律與分成合同約束是十分重要的。除此之外當時還有一種是私掠證,也允許海上搶奪行為,但是與海盜尚有很大區別的是,私掠是各國政府頒發給特定海上商人,允許在戰爭等特殊情況下襲擊敵國船隻。合法海盜並有行規嚴格依照規則辦事,即使如此有些水手則在此法律邊緣遊走,變成真正的海盜。
也因此行業帶點的誠信貿易特性,明末如鄭芝龍雖以海盜卻兼營海商,亦商亦盜,最後由盜而官,亦商亦官。事業表現為中國海盜史少見[2]。清朝時,中國沿海地區有很多海盜,包括著名的張保仔、蔡騫、鄭一郎、鄭一嫂、鄭劉唐、郭婆帶、總兵寶、烏石二、金古養、東海霸等,詳細請參閱華南海盜一文。[8][9]
在世界上有相當多的典籍記載海盜的行蹟。也因此有許多古老的字專稱某一時期的海盜,例如中文中的倭寇,英文中的buccaneer,尤其指在17世紀與18世紀海盜黃金時代在西印度群島掠奪西班牙船隻的海盜。在1691年至1723年期間,成千上萬的海盜活動在商業航線上,這個時代的結束以巴沙洛繆·羅伯茨的死為標誌。
此外,許多政治人物暨探險家都出身於海盜。例如明末的鄭芝龍、鄭成功、英國探險家法蘭西斯·德瑞克和10世紀的丹麥國王哈拉爾德(Harald Gormsson)等。還有一些成名的女海盜如安妮·伯妮和瑪莉·瑞德等。
現代著名的海盜民族是菲律賓摩洛人。在馬來西亞一帶的馬六甲海峽是海盜出沒較多的海域,僅次於近年活躍於印度洋海域的索馬利亞海盜。往來此類海盜活躍地區的巨型貨櫃船隻經常遭到持劫。此類海盜與海盜前輩們不同,他們不偷竊貨物而是綁架人質,部分國家例如美國、中國及新加坡更派遣軍隊對付。現代海盜的性質已經不同於過去,而且部分海盜更有科技化及集團化之特徵。漁民除需要面對海盜問題外,亦有漁民會因貧困問題蛻變成海盜[1]。
案例
- 過去
- 現代
流行文化
海盜時常出現在文藝創作中,如金銀島、神鬼奇航、小飛俠、航海王等。這些作品對海盜的描述大多承襲自先前的創作,而非真實世界的海盜。在西方的作品中常描述海盜讓人走甲板、分寶藏、喝酒、戴著海盜帽、穿破衣服、隨身帶著槍或劍、獨眼、帶有特定的口音等等。在這類作品的大量的描寫下,形成了模仿海盜風格的次文化,如海盜風格的變裝派對、飛行義大利麵怪物信仰、金屬樂團Alestorm等等。在《我是海盜》這本繪本中,作者描述只要被海盜抓住,大部份的下場不是死亡就是淪為奴隸[10]。
參見
資料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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