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德法典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洪德法典》(越南語:Luật Hồng Đức/律洪德),越南後黎朝時期採行的法典,由黎聖宗於1483年(洪德十四年)正式頒行。其正式名稱為《國朝刑律》(越南語:Quốc triều hình luật/國朝刑律),又有《洪德律》、《黎朝刑律》等名稱。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13年2月15日)
《洪德法典》(越南語:Luật Hồng Đức/律洪德),越南後黎朝時期採行的法典,由黎聖宗於1483年(洪德十四年)正式頒行。其正式名稱為《國朝刑律》(越南語:Quốc triều hình luật/國朝刑律),又有《洪德律》、《黎朝刑律》等名稱。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但因為沒有文內引註而使來源仍然不明。 (201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