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錄》為宋朝人宋慈所作,以其從事刑獄中的驗屍經驗,並綜合當時的屍傷檢驗諸書而成的古代法醫學書。這是世界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法醫學專書。明清兩朝,均有人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地對此書進行增補和訂正。
隨著歐洲各國譯本的發布,該書在歐洲法醫界形成一定影響,1950年代,蘇聯人評價該書是「世界最古的法醫學著作」。蘇聯契利法珂夫教授將宋慈畫像印於《法醫學史及法醫檢驗》此書的卷首,尊其為「法醫學奠基人」[1]。
內容
《洗冤集錄》成書於淳祐七年(1247年),有五卷,53條,有檢驗總論、驗屍、驗骨、驗傷、中毒、救死方六大題材。以目錄來看,本書的主要項目包括:宋代的檢驗屍傷法令;驗屍方法和注意事項;勘察現場;屍體現象;各種機械性窒息死;各式鈍器損傷;銳器損傷;交通事故損傷;高溫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屍體發掘等項。主要的涵蓋驗屍的檢驗方法、死因的判斷,例如對於被火燒死與死後焚屍的差別、生前溺死與死後棄屍入水,都有精闢的見解。《洗冤集錄》中所稱呼的「血墜」也就是現代法醫學中的「屍斑」。
《洗冤集錄》是宋慈集前人驗屍經驗大成之著作。序言中說道:「獄事莫重於大僻,大僻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直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他不斷告戒審案人員不能輕信口供,認為「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對疑難案件尤「不可避臭惡……須是躬親詣屍首地頭……須是多方體訪,務令參會歸一,切不可憑一、二人口說,便以為信。」他亦提出檢驗諸法如檢驗官必須親臨現場、屍格必須由其親自填寫的屍體檢驗等之原則。
《洗冤集錄》亦有其時代條件的限制,血跡、精液、毛髮的化驗工作沒有認識,滴血認親、掘屍蒸骨的方式則不近科學。但其記載的洗屍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傘驗傷以及銀針驗毒、明礬蛋白解砒霜中毒等皆符合科學理據。
刊本
《洗冤集錄》宋刊本已失佚,現存最早的版本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錄》。《四庫全書》只收了目錄而未存書。《洗冤集錄》較1598年歐洲第一本法醫專業書——義大利費德羅(Fortunato Fedele)的《醫生的報告》還要早三百多年問世。
至於《律例館校正洗冤錄》一書,現在最流行的通說都是康熙三十三年時律例館組織人力重新校正,但是根據學人使用清代檔案進行的考證,正確的時間其實是乾隆七年《大清律例》纂修告成之後。[2]
後世出現不少類似《洗冤集錄》的著作,有《平冤錄》和《無冤錄》各兩卷,清代吳鼒(另說是顧廣圻)將這三部作品彙編,稱為「宋元檢驗三錄」,另外還有《洗冤捷錄》、《洗冤法錄》等十餘種著作。
王明德《讀律佩觿》卷八增補《洗冤集錄》的內容,《四庫全書》稱《讀律佩觿》多穿鑿附會,「大清律本註明律舊注而已,已意辨證之,其說好為駁難而不免穿鑿,所作洗冤錄,雜記異聞旁及鬼神醫藥之事,尤近小說家言。」
翻譯本
《洗冤集錄》於1779年最早由法國人介紹節譯[3],1855年英國醫生哈蘭(W.A. Harland)的英譯本在香港出版[4],1863年荷蘭人德格里茲(C.F.M. Grijs)在巴達維亞出版荷蘭文翻譯本[5],1924年漢學家翟理思(H.A. Giles)在倫敦出版第二種英譯本[6],1999年德田隆翻譯、西丸與一監修的日文翻譯本出版[7]。現共有英、法、荷、德、韓、日、俄、匈[8]八國語言版本,對世界各國法醫學的發展有極為深遠的影響。
影視形象
參考文獻
參見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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