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也稱證券發行註冊制、IPO註冊制,是一種股票發行公司的財務公開制度。它與核准制相對應,在很多國家兼顧採用[1]。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3年2月19日) |
在首次公開募股中,註冊制其要求發行證券的公司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說明書為核心,送交主管機構審查,主管機構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2]。
流程
證券發行申請人,根據法律與證券規則,將與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公開,制定成法律性文件,送交主管機構審查;後者只負責審查發行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而主管機構(比如中國證監會)將不審查文件內容真假、並不干涉價值(不進行實質判斷),在披露義務確定履行後,即可按照證券管理機構規定註冊上市。
註冊制是將決定權交給市場,股票的好壞均可以上市,因此會產生發行失敗的股票。而監管部門可將精力放到打擊造假、避免參與到新股造假,並迫使市場更為透明。此制度要求股東對於股票有更好、更全面的認識;缺乏分析股票的股東會面臨巨額虧損的壓力。而採取註冊制,會短期導致大量股票上市,股市會因此大跌[3]。
而核准制則要求證券監督部門對擬發行的證券進行了形式和實質上的雙重價值,並防止不良證券進入市場;然而卻加重了主管部門的負擔,無法兼顧具體問題;投資者也會因此依賴證券部門,缺乏獨立判斷。而一些新興產業因潛力和風險性無法預估,則被排除在核准制之外[4]。
歷史
1993年6月,證監會決定成立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負責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上報的材料進行覆審。[5]
2013年11月15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下發《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要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以取代現有的審核制。2015年3月,時任中國證監會主席的肖鋼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期間提出,將在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改後,實施註冊制改革[6];與此同時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提出「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與此同時,證券市場卻經歷了2015年中國股災,眾多投資者將原因歸罪於即將採取的註冊制[7]。
2015年11月20日,證監會主席肖鋼表示,在股市異常波動之後,《證券法》修訂推遲,國務院可能採取法律授權方式出台意見解決,全力以赴2016年3月註冊制要有結果[8]。同年12月2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於2016年3月1日起兩年內授權,擇時開啟註冊制改革[9]。事情一經公布,恰逢2016年1月股票解禁潮、熔斷機制實施,滬深兩市迅速大跌;同年2月,成為眾矢之的的證監會主席肖剛終被免職[10]。而在3月的《政府工作報告》上不提註冊制改革事宜[11],而將「提創造條件實施註冊制」寫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十三五綱要草案)[12]。
2018年11月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進博會開幕式演講中表示「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
2019年6月13日,上交所科創板正式開板,註冊制試點正式落地;2020年8月24日,深交所創業板註冊制下首批18家企業敲鐘上市;2021年9月北交所自成立之日起同步開展註冊制試點。
2023年2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正式啟動。[13]2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相關制度規則。[14]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權力下放至滬深交易所。[5]
2023年3月27日,全面註冊制下滬深交易所主板首批企業啟動首次公開募股。[15]
2023年4月10日,滬深交易所主板註冊制首批企業上市儀式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連線舉行。[16]
配套機制
註冊制的採取必須具備其他配套措施。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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