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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為世界各國教育制度所採用的教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母語教學是指使用學生的母語進行的教學活動(除非是學習外國語文相關學科),普遍為世界各國教育制度所採用。然而,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由於政治或歷史原因,不使用學生的母語進行教育。
有別於母語教學的教學語言,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由於政治或歷史原因,不使用學生的母語進行教學。其中包括不使用該地區的常用語、地方語等「自己的語言」,而是用統一的標準語或是外來語言進行教育。這些原因包括:
在許多國家,母語教學和非母語教學(包括外語教學)之間的競爭都是社會辯論乃至抗爭的議題。例如,在馬來西亞,使用馬來語的「標準語教學」與使用包括華語在內的其他語言授課的「母語教學」之間有競爭關係,華語學校屢次抗議政府試圖推行標準語教學逐漸替代母語教學。[2] 在香港,使用英語的「外語教學」與使用粵語的「母語教學」之間也有競爭關係,但由於英語和粵語都是香港的法定語言,不論英語教學還是粵語教學都可視作「標準語教學」。
僑居他國的家庭出於對保留家庭語言溝通及族群文化傳統的考慮,經常有讓其子女接受母語教育的訴求。除了提供或允許設立全面性的母語教育學校外,一些國家會通過在普通學校提供僑民社區語言課程、設立課外僑民社區語言學校提供一定程度的母語教育。一些國家允許僑民社區或其母國機構設立使用僑民母國的教育制度或教材的僑民學校(或稱國際學校),讓僑民及其下一代即使旅居國外,亦可以接受自己本國的教育,並使用自己的母語學習,例如在香港的美國國際學校、香港日本人學校、法國國際學校、德瑞國際學校、韓國國際學校、新加坡國際學校等。
此外,在家庭教育中,研究發現,兒童時期家庭中使用雙語溝通的孩子,能夠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注意力,因為他們需要學會在兩種語言之間切換控制,這有利於自律能力的發展[3]。
英屬香港時代絕大部份中學均以英語教學,只有小量左派學校以母語教學。隨著香港主權移交,香港政府在1990年代末期開始著力推動(中文)教學,將全港大部份中學中一起非中文相關科目的教學語言及使用教材由英文轉為中文(即為中中),逐年擴展至較高班級,這項政策在1998年全面推行,當時全港超過7成的中一學生在新學年起因而需接受母語教學[4],只有100間(其後增至114間)中學可保留原有的英文教學(即為英文中學)。此政策於2009年獲微調,學校重新擁有選擇以英語(中文、中國歷史和中國文學等科目除外)或粵語(英文、英國文學等科目除外)教學的自由。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21年3月24日) |
在中國內地的漢族地區,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推廣普通話」政策,有一部分學生無法接受母語方言教育。普通話是基於漢語北方方言的人造標準語,而中國各地方言諸多,即使在今天也只有較少數人口以普通話為母語[5]。除國際學校以及部分民營學校採用外語教學外,漢族地區的大部分學校都採用普通話教授各門課程。即使不使用普通話教學的學校或課程(外文課程或雙語課程),也大多是用外國語言授課,而很少有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或方言。
在官方法定的少數民族地區,絕大部分學校的授課採用「雙語教學」,即《民族語文》這一門課程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除《民族語文》以外的所有課程皆使用漢語授課。在西藏、新疆地區因為民族問題高度敏感,因此其民族語言教學狀況飽受爭議。中國政府宣稱其民族語言(母語)的教學得到了充分保障,如開設「民語言班」等。但在境外的西藏、新疆少數民族組織往往宣稱自己民族的語言文字教育飽受中央政府的干預和打壓。
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當局要求當地小學在9月1日開學後小學一年級語文以普通話授課、並且未來不排除小學道德與法治科、初中歷史科也以普通話授課,新措施引發當地民眾上街抗議示威,內蒙古的一些藝術家、樂團、體育協會等,亦發表聯合聲明,反對當局強行執行普通話教育。 內蒙古教育廳出面澄清,除了將要調整的三個科目以外,其他科目均保持教材不變、授課時的語言文字不變、蒙古語課程及母語課時不變、現有雙語教育體系不變,仍保持地方語言教學。[6]。
臺灣在日治時期,其教育系統使用的教學語言為日語,但仍保留每週5~2節左右的漢文科課程,依照各地母語通行的地區以臺語(時稱「臺灣語」)或客家語(時稱「廣東語」)教授。為了方便統治,也編纂了許多本土語言(包含臺語、客語、原住民族語言)教科書、辭典等,供日本內地派駐臺灣的日本人官員、警察、教師等公務人員學習,以便與民眾溝通。而自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起,強力推行同化政策,教學用語為基於漢語北方方言的中華民國國語,並在學校實行「獨尊國語、禁說方言」的懲罰。自1990年代後族群平等和多元文化意識興起之後,中華民國儘管大部分科目仍然使用國語教學,但同時開設了部分臺語、客家語、和臺灣原住民族語的課程。
宜蘭縣是全國首創母語教育、打破中央政府「獨尊國語、禁說方言」教育政策的縣市,時任縣長為游錫堃,1990年率全國之先,全縣國民小學開始實施母語教育[7]。當時的教育部長毛高文首先公開反對學校實施方言教育,以致地方上從教育局官員、校長到老師都採觀望態度,不敢貿然支持,而縣府編列了一千送多萬的鄉土教材經費,預算送到議會,也悉數遭到刪除[8]。但是縣政府堅持,於1990年6月25日行文各國中小學,不得禁止學生在校內說方言[9]。最後終於打破中央政府「獨尊國語、禁說方言」的教育政策,1994年中央政府轉向,由省政府補助宜蘭縣政府該項政策600萬。
台灣本土語言,原稱「鄉土語言」[註 1],自1993年修訂發布實施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增列「鄉土教學活動」起納入正式課程,民國90學年度(2001年)起依照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必須就臺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三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國中部分,則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10]然而,除了該課程外的其他所有課程(如物理、數學等),仍然使用華語教學,因此台灣本土語言的使用率依舊持續下降。
中華民國教育部為推動「母語日」,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了解、尊重、包容及欣賞,於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展並營造母語環境。在民國99年(2010年),教育部為響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21世界母語日」舉辦「221世界母語日海報設計活動」,並舉行全縣性巡迴展覽,獲得廣大迴響,引發各縣市政府仿效,後續眾多縣市政府將該項活動列為年度母語日重點推動項目。教育部多年來一直積極推動本土語言保存及推廣活動,藉由各界的力量,持續深耕、延續並傳承各族群語言文化。[11]
2014年,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宣佈在國小教育納入新移民母語教育,因此越語、印尼語、馬來語[12]、泰語、菲語、柬語、緬語等東南亞七種語言得以母語教學的課程形式納入台灣的正規教育[13]。但臺灣手語則仍未列入正規母語課程。
愛爾蘭的民族語言愛爾蘭蓋爾語,也是法定的國家語言,但由於在英國統治下長期的英語教育,英語已成為多數人的母語。加上英語在現在世界上的強勢地位,愛爾蘭政府雖然有推廣蓋爾語的政策,但除了必修的蓋爾語課程外幾乎完全使用英語教育。近年來,愛爾蘭出現社會自發的母語教育運動。愛爾蘭目前有172座小學和39座中學進行母語教育。接受母語教育的學生占學生總數約10%。
馬來西亞在獨立後部分維持了原有的母語教育體制(除了華校)。小學階段,大約75%的學生入讀馬來語教學的小學,21%入讀中國國語普通話教學的小學,3.6%入讀泰米爾語教學的小學,其餘入讀私立小學。所有小學都教授馬來語和英語,此外如果一所學校受到超過15名家長要求,必須教授中國國語普通話或泰米爾語。中學階段則有各種選擇,包括馬來語教學的國民中學、馬來語和普通話並用的國民型中學、使用中國國語普通話教學的華文獨立中學等。其中,華校使用的是現代標準漢語、簡體字,並非馬來西亞本土華人的母語(即閩南語、客家話、潮州話、粵語等)。獨立以後的馬來西亞政府教育政策總體上是壓制母語教學和外來語教學、提倡馬來語教學的,例如過去的英語學校被改為馬來語學校,過去的中國國語普通話公立學校或被改為華馬雙語的國民型中學,或被迫成為獨立中學,不再獲得政府經費。
英國是多民族、多語言國家,其中蘇格蘭的民族語言是蘇格蘭蓋爾語、威爾斯的民族語言是威爾斯語、北愛爾蘭的民族語言是愛爾蘭蓋爾語。由於過去幾世紀中英國的統治權集中在英格蘭,因此全國各地都長期使用英語教學,以至英語已成為全國大多數地區多數人的母語。近年來,民間自發的推廣母語運動逐漸成長。現在蘇格蘭有超過2000名學生接受以蘇格蘭蓋爾語為媒介語的小學教育,約占全蘇格蘭小學生總數的0.6%。威爾斯則有23.8%的小學生和20.84%的中學生接受以威爾斯語為媒介語的教學,此外在倫敦還有一所私立威爾斯語小學。北愛爾蘭現有27所公立學校和兩所私立學校使用愛爾蘭蓋爾語教學,此外12所英語學校附有使用愛爾蘭蓋爾語教學的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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