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
由宗主國統治,完全受宗主國控制的非宗主國本土地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殖民地,舊稱植民地,是指由宗主國統治,沒有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方面的獨立權力,完全受宗主國控制的非宗主國本土地區。廣義的殖民地還包括:雖然擁有行政機關、軍隊等國家機構,但經濟、軍事、外交等一方或多方被別國控制的「半殖民地國家」、衛星國和保護國,還有委任統治地、託管地,以及殖民主義國家在這些地區設置的「屬地」、「海外領地」(英國)、「海外省」(法國)、「附屬地」(德國)等諸多不同名稱的各種非本土行政區。聯合國定義的「非自治領土」為前殖民地的遺存。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3年11月18日) |
殖民地特色是規章明顯異於宗主國,但是宗主國的文化、經濟等綜合實力皆優於被殖民的地區,因故具備強大的影響力;宗主國通過向殖民地輸出文化、資本、技術,進行建設,甚至頒布法律,控制殖民地區。由於不是本土,因此宗主國不會把首都遷入殖民地內,亦不會為了統治被殖民地區,更改宗主國的制度,而是針對殖民地區打造合適的管理制度,為宗主國獲取資源,有如奴隸一般。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上大多數遠離宗主國本土的海外殖民地,都基於平等原則獲得非殖民化運動的鼓動,最後走向獨立的道路,從發現新大陸開始,持續500年的舊世界殖民主義體系不復存在,只剩少數離岸島嶼等,被殖民國編入本土。從殖民地的性質上來說,大致可分為拓殖型殖民地、資源掠奪型殖民地和商業殖民地三種主要類型,這三種殖民地是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進程而順次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