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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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槍(Machine gun,或稱機關槍、機關銃[1])指可快速連續發射全威力步槍彈的全自動後裝線膛長管槍械,可能是固定式的,也可能是活動式的,其子彈會由彈鏈、彈匣或其他供彈具連續填充並且發射,每分鐘約有300至1800發子彈。
機槍根據重量通常分為輕機槍、中型機槍、通用機槍、重機槍幾種。自動火器除了機槍外,還有衝鋒槍、突擊步槍、戰鬥步槍、自動霰彈槍、全自動手槍等屬廣義的機槍,口徑20公釐以上的叫「機炮」(autocannons)。
機槍為了滿足連續射擊的穩定需要,通常備有兩腳架及可安裝在三腳架或固定槍座上,主要發射步槍彈或更大口徑(10-20mm)專用機槍子彈,能快速連續射擊,以掃射為主要攻擊方式,透過綿密火網壓制對方火力點或掩護己方進攻。除了攻擊有生目標之外,也可以射擊其他無裝甲防護或薄裝甲防護的目標。輕機槍的重量較輕,可以手持射搫,不過若以臥式的姿勢射擊,效果會比較好。機槍和自動炮的差異主要在口徑(機炮的口徑在20mm以上)[2],另一個差異是所發射的是傳統的子彈、炮彈、霰彈槍的彈藥、或是爆炸彈等。像發射霰彈的全自動槍隻會稱為的自動霰彈槍,發射大口徑彈藥的則會稱為機炮或是自動榴彈發射器(榴彈機槍)。衝鋒槍則是手持式的自動武器,發射一般手槍口徑的子彈。機槍和衝鋒槍、機炮不同,機槍像步槍一樣,有很高的槍管/口徑比(表示其槍管很長,子彈口徑小)。機槍在本質上就是一把全自動的步槍,而機槍和戰鬥步槍的不同點在於是否有可快速拆卸的槍管、重型槍管或是其他的冷卻系統。戰鬥步槍及突擊步槍可以進行全自動的射擊,因為不是為了全自動射擊而設計,會有槍管過熱的問題。大部份的機槍也使用彈鏈及開放式槍機架構,和步槍的設計不同。
在一般的法律和口語中,機槍泛指可全自動射擊的槍械[3]。在美國槍枝法案(英語:Gun law in the United States)中,只要每次扣動扳機不放時可以連續發射子彈直至耗盡的就算是機槍,和口徑無關[4]。美國公民持有機槍不會違反任何聯邦法律,在許多州也是合法的,不過依國家槍枝法(英語:National Firearms Act)需登記為第二類槍械(英語:Title II weapons)[5],而且需要繳納印花稅。不過1986年槍支擁有者保護法(英語:Firearm Owners Protection Act)的Hughes修正案禁止針對市民製造機槍,因此只有在此時間之前就已製作的槍才能合法交易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