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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皇,台灣法官,省立花蓮師範專科學校畢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專長於金融犯罪與刑事法,曾任小學教師,現任職台灣高等法院、報導者專欄作家,其出版曾獲金鼎獎,為首位獲得此獎項的法官。[1]
臺灣省立花蓮師範專科學校(今國立東華大學花師教育學院)畢業後,曾任國小教師。教學八年期間,夜間進修,插班台灣大學法律系。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畢業後,考取司法官,司法人員訓練所第40期結業,分發至台北地方法院,擔任法官。
2006年,為台開案一審主審法官,將趙建銘等七名被告,以違反證交法統統判處有罪,是第一位判決總統家屬有罪的法官。在判決書中,引用《莊子》一書內容,痛斥趙建銘父子為權貴犯罪,故加重其刑責[2][3]。
2009年5月26日,民進黨籍台北市議會議員莊瑞雄、黃向群、劉耀仁以油漆將景福門上的國民黨黨徽塗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李永萍以毀壞古蹟的罪名,移送三人。2010年,林孟皇法官認為,國民黨黨徽為政治圖案,非古蹟,判決三人無罪[4]。
2010年,北市警方以妨礙交通為由,對在101大樓前的法輪功宣傳民眾開罰300元。林孟皇以人民有言論自由,判決撤消罰單,在判決書中,指責中國對言論自由的管制,並希望台灣政府施政要保障人權[5]。
他常在報章上投書,批判台灣司法[6]。2011年7月,出版《羈押魚肉》,介紹法律與日常生活,獲金鼎獎,為首位獲得此獎項的法官[7]。
2012年,推動「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連署,主張最高法院法官應由基層法官投票選出。與吳秋宏、楊坤樵代表「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行動聯盟」舉行記者會[8]。
2013年,擔任林益世索賄案的陪席法官。關於此案,庭長兼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與陪席法官林孟皇意見並不完全一致,有些見解相近、有些不同,甚至有三種不同意見。尤其紀凱峰與林孟皇的看法多處不同。最後,三人經長時間激烈討論,才以最大公約數取得共識。[9]林孟皇後來表示:法律見解不可能每人都一致,只要評議出結論就是整體認定,希望外界不要再對此做文章。林益世索賄案判決出爐,各界批判嘲諷,林孟皇也上法官論壇具名回應:「本人雖不是判決撰寫者,既是合議庭一員,就應一起承擔。」但隨即被抨擊成「暗指判決不關他的事」。林回應:「法官本來就要依法律、良知審判,我一向依法判決,沒有任何立場。」[10]
5月7日,林益世索賄案一審法官吳秋宏、紀凱峰、林孟皇,自請將此案判決移送法官評鑑委會評鑑。6月6日,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以程序不合為由,駁回申請。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法官評鑑原則上不能以法官個人名義提出,應由所屬法院向評鑑委員會提出。林孟皇再度向台北地院提出評鑑申請[11]。
林法官除了法律之外,嗜好是讀歷史,尤其喜歡《萬曆十五年》作者黃仁宇的「大歷史」觀念,亦即不拘泥於個別事件的枝節,由宏觀的角度,勾勒出歷史的面貌,再由小處著手,以小見大。
林法官曾出書,探討法學知識,書中以台灣霹靂火劇情解釋審檢分立制度、討論超級星光大道比賽該注意的記分公平原則,較為生動,獲得新聞局金鼎獎的圖書類非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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