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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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英語: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s),舊稱東區裁判司署(Eastern Magistracy),是香港的一個裁判法院,位於香港島東區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4至10樓,為港島區唯一一所裁判法院,共設16個法庭,主要負責香港島和離島區(不包括大嶼山)的案件及處理來自各裁判法院中嚴重案件需進行交付審判程序及初級偵訊以轉介高等法院的案件。於1991年1月開始運作,取代原有的中央裁判司署並容納分散各區辦公的審裁處。
Quick Facts 東區裁判法院 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s, 設立 ...
東區裁判法院 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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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91年1月28日,33年前(1991-01-28) |
司法管轄權 | 香港 |
所在地 | 香港島東區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4至10樓 |
設立法源 | 《裁判官條例》 |
上訴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
網址 | http://www.judiciary.gov.hk |
主任裁判官 | |
現任 | 徐綺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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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東區法院大樓10樓的第13法庭、第14法庭及第16法庭被借用作臨時區域法院,用作處理民事案件,同層的第15法庭則仍為裁判法院,主要用作審理政府各部門提出的傳票檢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