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爭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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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軍國主義時代,尤其是在中國抗日戰爭和太平洋戰爭期間,大日本帝國在許多亞太國家均犯下了戰爭罪行。這些事件中相當一部分被西方描述為「亞洲的猶太人大屠殺[註 1]」。[1][2]日軍在19世紀後期亦曾犯下過一些戰爭罪行,但絕大部分戰爭犯罪和大屠殺均發生在昭和時代前期。
裕仁天皇領導下的日本陸海軍曾犯下了無數戰爭罪行,導致了數百萬人喪生。一些對歷史上日本戰爭罪行所造成的死亡人數的估計範圍從300[3]到 1400[4]萬不等,這些死亡人數主要是由當時日本軍隊和政府直接實施或間接縱容的屠殺、虐待、人體實驗、人為饑荒、奴役以及強迫勞動所造成的。[5][6][7][8][9][10]一些日本士兵在戰後曾承認過犯下這些罪行[11]。日本的陸海軍飛行戰隊的飛行員通常不被列為戰犯,因為在二戰之前或期間不曾有過具體明確的國際人道法以條文方式禁止不人道地非法進行空戰。儘管如此,陸軍飛行戰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亦曾參與了對敵國國民的化學和生物攻擊,並在戰爭中屢次使用一些被日本更早以前簽署的國際協定所禁止的殺傷性武器,其中包括海牙公約(1899年和 1907 年),禁止在戰爭中使用「毒藥或有毒武器」。[12][13]
自195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高級官員曾多次為該國的戰爭罪行道歉。日本外務省表示,日本承認其在二戰期間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和苦難」,特別是在進入南京時,日本士兵殺死了大量非戰鬥人員並從事搶劫和強姦[14]。話雖如此,日本政府中的一些自民黨成員,例如前首相小泉純一郎和安倍晉三,都曾參拜過備受爭議的靖國神社。此外,一些日本歷史教科書僅對各種戰爭罪行提供了簡要的提及[15],另有一些自民黨黨員否認了日軍暴行,例如否認日本政府直接參與綁架婦女充當「慰安婦」。[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