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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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產是以宗族為單位、同一祖宗名下的子孫共同擁有[1]:40的集體財產。在宗族興起的北宋時期成型[2]:128,沿襲至近代。
按照財產的性質,大體分為不動產、動產兩類。不動產包括土地(耕地、林地、墳地、山地等)、房屋、橋渡、水利設施(水庫[1]:40、水井[3]:155)等。耕地即是族田,可細分為祭田、義田、學田等[1]:40。房屋細分為祠堂、義宅、義舍、義學學舍[2]:131。此外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不動產還有墟鎮、手工工場等。動產主要是銀兩(義錢)、公器(祭器)[1]:40、耕牛[3]:155、義莊中的車船、器用[2]:131等。此外,宗族還有共用的世僕,即租用族田、承擔勞役的佃仆,亦被視為族產的一部分[4]:52—53。
先秦以來,中國歷代政府推崇孝文化,累世同居共財的家族成為典範。宋朝時,因社會經濟關係變革,原有的門閥宗族制轉化為宗族制。宋朝宗族所設的各類族產,有些在前代已創立,但更多的則屬於宋代首創[2]:131。故有當代研究者認為,族產的初創,始於北宋初年[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