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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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caning)是一種在新加坡廣泛施行的合法體罰,可再細分為以下六種情形:司法、監獄、軍事、感化院、學校、以及家庭。新加坡的鞭刑制度與鄰國馬來西亞和汶萊相似,都是從大英帝國統治時期保留下來的。
六種情形中,司法鞭刑的程度最為嚴重。司法鞭刑只適用於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罪犯,適用範圍廣泛,通常是嚴重罪行,例如強姦、販毒和搶劫,一次庭審最多只能判處24下鞭刑。司法鞭刑總是與監禁一起執行,由受過專門訓練的監獄署人員在監獄內執行,用一根1.2米長、1.27厘米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屁股,同時有醫生在場監督整個過程。在監獄中服刑的男性囚犯如果在服刑期間犯下嚴重罪行,即使之前沒有被法院判處鞭刑,也有可能會受到鞭刑的處罰。被關押在少年感化院的男性未成年犯如果犯下嚴重過錯,也有可能受到鞭打。
在新加坡武裝部隊(SAF),如果男性軍人嚴重違反軍規,例如不服從合法命令或在軍中製造騷亂,有可能被軍事法院判處鞭刑,一次最多只能判處24鞭。軍中體罰在關押軍事罪犯的SAF拘留所(SAF Detention Barracks)進行,程度比司法/監獄鞭刑輕一些,使用的藤鞭也比較輕細。
在新加坡的一些中小學,當男生有嚴重不良行為或反覆違規時,體罰有時被用作一種懲罰手段,但通常只在其他教育方法無效時才會使用。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只能使用輕細的藤條進行體罰,每次最多只能打三下,並且只能打屁股(隔著衣物)或手掌心。只有校長或經過校長明確授權的學校員工才有權執行體罰,並且學校在對學生進行體罰之前必須事先通知家長或監護人。此種體罰同樣只適用於男性,女生可能會面對其他形式的紀律處分,比如留校、社區服務或停學。
此外,在家庭環境中,許多家長可能會使用輕細的藤條或其他工具來懲戒他們的子女。[1][2]家庭體罰雖然在新加坡是合法的,但家長如果過度使用體罰、對孩子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和傷害,可能會受到虐待兒童的指控,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也會進行調查和干預以保護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