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制度
政黨體系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一個國家中,政黨制度或政黨體系是存在於市民社會的若干政黨組成的整體,其特徵在於該國政黨的性質與數目。一般受到該國法律規定或長期政治實踐而形成相對固定的結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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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對政黨體系進行科學化研究的是法國學者杜瓦傑,杜瓦傑的研究主要關注不同的國會選舉制度會導致不同的政黨體系,從而極大程度地決定該國的政治穩定和發展。
關於政黨制度應當包含的內容,學術界存在爭議。有人認為政黨制度是國家對政黨活動的法律規定;有人認為政黨制度是執政參政的體系和黨與黨之間的關係;有人認為政黨制度是政黨內部的組織方式和活動規則[1]。通常情況下,政黨制度是指政黨執政、參政的方式和黨際關係[2]:257。
有些國家對政黨活動有專門立法,例如二戰後聯邦德國在1967年制定了政黨法;有些國家沒有專門立法,但是在一些相關的法律中做了一些規定,例如美國國會1974年在限制選舉經費的規定中要求每個政黨為舉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最多只能花費450萬美元;有些國家則只是遵守慣例,沒有任何法律要求,例如英國在大選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成為執政黨,該黨領袖擔任首相[2]:256-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