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利克法英語:Salic law; 拉丁語:lex Salica),是中世紀以來西歐通行的刑法法典及程序法典。此法較爲著名的規定即限制女性繼承。至今,歐洲一些國家仍存在女性無權繼承王位[a]世襲爵位的政治傳統[b]。在家族男性後裔絕嗣的情況下,容許女性繼承,是為半薩利克法。

起源

薩利克法發源於法蘭克人薩利克部族中通行的各種習慣法,並因此而得名。在公元6世紀初期,這些習慣法被法蘭克帝國國王克洛維一世彙編為法律。薩利克法是查理曼帝國法律的基礎。

薩利克法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極其詳細規定了列舉了各種違法犯罪應科處的賠償金,其中對於人身傷害、財產損害、偷盜侮辱的賠償規定尤為詳細,並規定受害者所得到的賠償金的三分之一應交給王室。薩利克法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包括女性後裔不得繼承土地的條款。6世紀下半葉,法蘭克國王希爾佩里克一世曾經頒布過一道修改薩利克法的敕令,規定死者如無子嗣,土地可改由其女兒繼承,而不再交還公社。

歷史影響

薩利克法中有關女性繼承權的規定隨著法蘭克帝國的分裂和聯姻擴散到大多數歐洲天主教國家中,女性無權繼承土地的規定逐漸演變為對女性繼承權的剝奪,並對中世紀和近代歐洲歷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西班牙的歷次卡洛斯戰爭,其起源都是旁系男性繼承人對直系女性繼承人權利的爭議。

法國原先並未禁止女性繼承,但1316年法王路易十世去世,其與第二任妻子的遺腹子也夭折後,其第一任妻子的女兒讓娜因母親曾通姦而被懷疑血統,於是由路易的弟弟菲利普五世即位為王。而在菲利普死後其弟查理四世越過前者的女兒即位為王。這兩次的王位繼承經過使女性不得繼承成為慣例,以致在法王查理四世死後沒有男性繼承人時,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藉其母親伊莎貝拉的繼承權要求得到法國王位時被拒絕,查理四世的堂兄菲利普六世隨之加冕,開創法國的瓦盧瓦王朝,愛德華三世雖然妥協,但衝突的火種已然埋下。

英國允許女性繼承,但漢諾威實行薩利克法,因此威廉四世去世後,英國王位維多利亞女王繼承,而漢諾威王位由其叔父恩斯特親王繼承,從而結束了自1714年起長達123年的英國與漢諾威的共主邦聯。此外,在唯一仍由英國統治的原諾曼第公國領土——海峽群島上,即使在位的英國君主為女性時所使用的頭銜是諾曼第公爵(Duke of Normandy),而非「女公爵」(Duchess)。

為了迴避薩利克法的不利影響,波蘭女王雅德維加在1384年繼承波蘭王位時,宣布自己為國王(Hedvig Rex Poloniæa),而非女王(Hedvig Regina Poloniæa)。

在被廢黜的王室中,薩利克法仍有影響。俄羅斯王位覬覦者弗拉迪米爾·基里洛威治僅有一女瑪利亞·弗拉基米洛夫娜。他逝世後,因對女性繼承權的分歧,俄羅斯王位覬覦者分為兩人,一即瑪利亞·弗拉基米洛夫娜,另為季米特里·羅曼諾里治羅馬尼亞王國末代國王米哈伊一世在1947年退位,因為沒有兒子,長女瑪格麗塔在1997年成為王儲,但這並不符合羅馬尼亞王國法律。

備註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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