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質量單位)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石(ㄕˊ)(亦可訓讀為石(ㄉㄢˋ))在秦朝和漢朝時作為質量單位使用。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一石為一百二十斤。漢代一斤大約有258.24克,一石大概為31公斤[1]。 各朝代對石的定義不同,宋代沈括記:「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2] 1930年開始施行的《中華民國度量衡法》規定:石為容積的市用單位,1石為100升;擔為重量的市用單位,1擔為100市斤即50公斤。在近現代常用於棉花的總產量,如1971年全國棉花總產量9000萬擔。
石(ㄕˊ)(亦可訓讀為石(ㄉㄢˋ))在秦朝和漢朝時作為質量單位使用。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一石為一百二十斤。漢代一斤大約有258.24克,一石大概為31公斤[1]。 各朝代對石的定義不同,宋代沈括記:「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2] 1930年開始施行的《中華民國度量衡法》規定:石為容積的市用單位,1石為100升;擔為重量的市用單位,1擔為100市斤即50公斤。在近現代常用於棉花的總產量,如1971年全國棉花總產量9000萬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