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
對於債務人財產的法律權利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抵押權(日語:抵当権、英語:hypothec、法語:hypothèque、德語:Hypothek),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轉移占有而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得就該財產得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
各國的抵押權制度一般都不以抵押物的轉移占有(與質權不同)為抵押權的生效要件,因此抵押人可以繼續使用抵押物並獲得收益,但部分國家地區也有規定需要交付的。
日本民法中,抵押權屬於一種當事者合意設定的約定擔保物權,僅以不動產或特定的動產或財團為其對象,並不能在普通財產上設定。這與英美法中的mortgage比較類似,因此也往往被翻譯為該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