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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謨(1893年10月21日—1956年6月28日),字叔謨,江蘇吳縣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政治學家,外交官。曾任國際法院法官,是首位出任國際法院法官的中國人。
1893年10月21日(光緒十九年農曆九月十二日),徐謨生於江蘇吳縣。其父為當地中學教師。其母江蘭陵是「蘭陵女校」的創辦者。徐謨早年即就讀於蘭陵學堂。1904年他11歲時隨父親到上海,入讀南洋公學附屬小學,後升入南洋公學。1914年考入天津的北洋大學法律系。1915年,徐謨先後發起成立北洋大學英語辯論會、國語演講會並擔任首屆會長。1917年自北洋大學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畢業後他回到江蘇,在江蘇省省立揚州第八中學任英語教師。
1918年,他在北京通過司法考試。[1]1919年9月,北洋政府舉辦外交官招聘考試,徐謨以第一名的成績被錄取。1920年1月,他被派往華盛頓中國駐美國公使館見習。1921年至1922年,在華盛頓會議上擔任中國代表團秘書,受中國代表團團長王正廷器重。
1922年,他獲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法學碩士學位。1922年7月至1926年,他在南開大學政治系任法學、政治學教授。1924年,他當選文科書記,[2]1925年當選文科主任。在南開大學任教期間,他受到校長張伯苓的信賴。在這期間,他成為了天津律師協會會員,並任天主教天津教區所辦的《益世報》主編。
1926年他離開南開大學,在上海掛牌當律師。1927年2月,上海公共租界在中國要求司法獨立、廢除領事裁判權、取消不平等條約的壓力下設立臨時法庭,徐謨被聘為臨時法庭法官。此後,他又調任鎮江地方法院院長。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徐謨由其在北洋大學的同學金問泅推薦,進入中華民國外交部任參事。1929年至1932年1月,他任外交部歐美司司長,並一度任廢除上海治外法權的特別外交專員。在該期間,他協助外交部長王正廷收回威海衛,並與法國達成關於北部灣的協議,與日本簽訂一項關稅新協定,與希臘、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簽訂了商務條約。
1931年9月,九一八事變爆發,日本侵占中國東北,後又進攻上海。從1931年下半年起,徐謨先後擔任外交部亞洲司代理司長、外交部常務次長、外交部政務次長。在這期間,他還兼任過中央政治學校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國立政治大學前身)外交系主任、考試院典試委員會高等考試典試委員會委員等項職務。他對1932年至1941年間中國對外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起過重要作用。
1941年,徐謨經請求,得以出任中國駐澳大利亞公使。1943年,他獲得墨爾本大學授予的名譽法學博士學位。1944年11月,徐謨離開澳大利亞,調任中國駐土耳其大使。
此後,徐謨作為資深法律專家,應邀參與制定二戰後規劃工作。1945年初,他參加了法律委員會工作,於4月9日到21日在華盛頓參加會議,起草籌備成立國際法庭的草案。後在舊金山會議上,他作為聯合國憲章起草委員會處理國際糾紛部分的中國代表,曾起到積極的建設性作用。
1946年,徐謨當選為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任職三年(至1949年)。1948年他任職將滿三年之前一年又連選連任。1956年,他還當選為國際法學會副會長。1956年6月28日,徐謨因心臟病突發,在國際法院法官的任上於荷蘭海牙去世,終年63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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