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杰輝(1957年1月),男,漢族,遼寧寬甸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瀋陽化工學院(今瀋陽化工大學)化工系高分子化工專業畢業,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工學碩士、文法學院科技哲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哲學博士學位。

仕途

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遼寧省計劃委員會工業經濟處處長,省石油化學工業廳副廳長,中共盤錦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遼寧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省委副秘書長,鞍山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1]等職。2010年8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2]。2016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派出調查組分赴江蘇、河北,調查江蘇華達鋼鐵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地條鋼」、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邊批邊建鋼鐵項目等頂風違法違規、嚴重干擾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問題,張杰輝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3]。2017年1月,辭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4][5],當選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6]

落馬

2017年12月12日,張杰輝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7]。張杰輝涉嫌違紀一案由中央紀委交辦,中央紀委第二監察室負責,交由山西省紀委指定管轄,他也因此成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以來第一名被省級紀委「指定管轄」的中管幹部[8]。2018年2月9日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9]。2018年7月30日張杰輝被山西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10]

2018年10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杰輝受賄一案。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杰輝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張杰輝利用擔任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鞍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及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發展、獲取貸款、企業收購、項目用地審批和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近1.27億元[11]

2020年7月1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張杰輝先後利用擔任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鞍山市委書記、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及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獲取貸款、項目用地審批以及職務提拔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70782115億元。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杰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六百萬元[12]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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