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城鎮法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德意志城鎮法(德語:Deutsches Stadtrecht ) ,或稱作德意志市政機要法 (Deutsches Städtewesen) ,是一套基於由奧托一世所創建的馬格德堡權利的早期城鎮特權。馬德堡法不僅在德意志,而且在中歐和東歐成為區域內城鎮憲章的靈感源泉,這些地區是於中世紀對其作出過修訂。該法以馬格德堡權利為基礎,由13世紀開始,是為許多德意志城邦、市鎮和村莊創立而使用[1]。 1355年2月11日起, 法蘭克福赫希斯特和高-阿爾格斯海姆所實施的市鎮憲章。
德意志城鎮法(德語:Deutsches Stadtrecht ) ,或稱作德意志市政機要法 (Deutsches Städtewesen) ,是一套基於由奧托一世所創建的馬格德堡權利的早期城鎮特權。馬德堡法不僅在德意志,而且在中歐和東歐成為區域內城鎮憲章的靈感源泉,這些地區是於中世紀對其作出過修訂。該法以馬格德堡權利為基礎,由13世紀開始,是為許多德意志城邦、市鎮和村莊創立而使用[1]。 1355年2月11日起, 法蘭克福赫希斯特和高-阿爾格斯海姆所實施的市鎮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