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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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脫離哥倫比亞獨立於1903年11月3日正式落實,巴拿馬共和國成立。巴拿馬於1821年脫離西班牙之後,就透過《巴拿馬獨立法案(英語:Independence Act of Panama)》併入了大哥倫比亞聯邦。由於巴拿馬遠離波哥大政府,而且與大哥倫比亞其他地區之間沒有實際的陸路交通,因此巴拿馬與該國南部其他地區的聯繫一直很脆弱。 1840-41年,湯瑪斯·埃雷拉(英語:Tomás de Herrera)(Tomás de Herrera)建立了一個短暫的獨立共和國。僅獨立13個月就併入哥倫比亞的巴拿馬,一直是經常發生叛亂的省份,特別是1885年的巴拿馬危機(英語:Panama crisis of 1885),還引來了美國海軍干預。
建造巴拿馬運河的先行者是法國。法國與哥倫比亞達成條約,在地峽開鑿海平面運河;然而,法國超支以及巴拿馬運河貪污醜聞導致運河項目被擱置了十年。隨後幾年,地方分裂主義者藉千日戰爭的政治動盪鼓動政治脫離哥倫比亞,建立一個獨立的共和國。當美國尋求接管運河項目時,引證了難以與哥倫比亞政府合作。於是在法國金融家菲利普·讓·布諾·瓦里拉(英語:Philippe-Jean Bunau-Varilla)(Philippe-Jean Bunau-Varilla)協助下,巴拿馬宣布自哥倫比亞獨立,同時與美國締約授權美方修建運河。
美國是第一個承認這個新生共和國獨立的國家,並派遣美國海軍阻止哥倫比亞在新共和國成立之初奪回當地。美國獲得運河周邊土地(即巴拿馬運河區)的永久租賃權,一來是感謝它保護共和國的角色,二來是建造運河的需要。後來運河區根據《巴拿馬運河條約》的條款回歸巴拿馬 。
在美國之後,許多其他國家迅速承認了共和國的獨立,儘管哥倫比亞拒絕這樣做,直至1909年巴拿馬交付50萬美元償還其在獨立時所欠哥國債務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