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 (自治組織)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组织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村民小組為中國大陸地區在人民公社解體以後,農村基層自治組織——村劃分的行政編組;同時期城市街道、鎮的區劃社區的編組稱為「居民小組」;牧區之小組的漢語命名比較多樣,有「獨貴龍」、「牧民小組」和「牧業小組」,詳見嘎查#下級組織。「村民小組」為大陸鄉村的農業區最基層的行政編組,直接管轄的對象為農戶。「村民小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各個時期對應的農村農業區最基層的行政編組或作業單位有:
- 土地改革至大躍進以前為「農業合作社」(即初級農業社);
- 人民公社時期為「生產隊」;
-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為「村民小組」;
- 國民政府時期及其以前:地域和人口相當於一個農村基層組織「甲」。現今台灣地區類似村里以下的行政編組稱為「鄰」。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09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