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皮爾斯
第14任美國總統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富蘭克林·皮爾斯(英語:Franklin Pierce,1804年11月23日—1869年10月8日)是第14任美國總統,1853至1857年任職。身為北方民主黨人,他認為廢奴運動從根本上威脅國家統一。他支持並簽署《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執行《逃奴法》等舉措未能阻止南北衝突,還開罪反奴團體。南方最後在1861年脫離聯邦並挑起南北戰爭。
富蘭克林·皮爾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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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修·布雷迪1855至1865年左右所繪肖像 | |
第14任美國總統 | |
任期 1853年3月4日—1857年3月4日 | |
副總統 | |
前任 | 米勒德·菲爾莫爾 |
繼任 | 詹姆士·布坎南 |
新罕布夏州聯邦參議員 | |
任期 1837年3月4日—1842年2月28日 | |
前任 | 約翰·佩奇 |
繼任 | 倫納德·威爾科克斯 |
美國眾議院議員 來自新罕布夏州第整體選區 | |
任期 1833年3月4日—1837年3月3日 | |
前任 | 約瑟夫·哈蒙斯 |
繼任 | 傑瑞德·威廉士 |
新罕布夏州眾議院議長 | |
任期 1831年1月5日—1833年1月2日 | |
前任 | 塞繆爾·韋伯斯特 |
繼任 | 查爾斯·阿瑟頓 |
新罕布夏州眾議院希爾斯堡眾議員 | |
任期 1829年1月7日—1833年1月2日 | |
前任 | 湯瑪斯·威爾森 |
繼任 | 海勒姆·門羅 |
希爾斯堡調解員 | |
任期 1829—1836年 | |
前任 | 魯本·哈奇 |
繼任 | 阿莫斯·弗林特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804-11-23)1804年11月23日 美國新罕布夏州希爾斯伯勒縣希爾斯堡 |
逝世 | 1869年10月8日(1869歲—10—08)(64歲) 美國新罕布夏州康科德 |
墓地 | 美國新罕布夏州康科德舊北公墓 |
政黨 | 民主黨 |
配偶 | 簡·皮爾斯 (1834年結婚—1863年喪偶) |
兒女 | 三 |
親屬 | 班傑明·肯德里克·皮爾斯(兄) |
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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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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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
軍事背景 | |
服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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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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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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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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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爾斯生於新罕布夏州,在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任職直至1842年辭職。他的律師事業風生水起,1845年當上聯邦檢察官。他投身美墨戰爭,官拜准將。參加1852年提名大會的民主黨人把他視為團結南北利益的折衷人選,在第49輪投票推舉他競選總統。皮爾斯與競選搭擋威廉·魯福斯·金在1852年大選輕取輝格黨對手溫菲爾德·史考特與威廉·亞歷山大·格雷厄姆。
皮爾斯入主白宮後既想在任命公務員時維持中立標準,又要提攜民主黨所有派系,結果裡外不是人,許多黨內同胞站到對立面。他是力圖擴張的青年美國運動人士,推動蓋茲登購地獲取墨西哥土地,後向西班牙購買古巴未果。皮爾斯與英日簽署貿易條約,內閣改革國家部委並改善責任制,但他任內的政治衝突為成績蒙上陰影。皮爾斯支持導致密蘇里妥協作廢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在北方州份民望大跌,但南方白人繼續支持。法案令美國西部奴隸制擴張問題走向暴力衝突。皮爾斯政府外交官發布奧斯坦德宣言呼籲兼併古巴,引來嚴厲譴責,政府威信受損。他滿以為能在1856年獲民主黨支持連任,但被黨派拋棄後未獲提名。南北戰爭期間他直言批評亞伯拉罕·林肯總統,在北方的聲譽進一步受損。
皮爾斯頗具人氣、為人開朗,但婚姻生活充滿不幸。夫人簡長期疾病纏身且受抑鬱症折磨,三個孩子都早早夭折[1],最後一個孩子在他就職總統前不久死於火車事故。皮爾斯長期酗酒,1869年死於肝硬化。史學家與學者在為美國總統排名時無論成就還是後世記憶都把皮爾斯排在倒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