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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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慰使司,簡稱宣慰司。元朝、明朝、清朝官署名,常設的地方行政機構,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執掌軍民事務。
元代道分兩種:一種是掌軍民之政的宣慰使司,一種是遍設全國各地職掌司法。宣慰使司始設於少數民族地區,為行省與路之間的轉承機關,管理軍民事務,秩從二品。在行省之下,分各道設置。領路、府、州、縣,行省有政令則布於下,路府有所請求則向行省轉達。元代設宣慰使司於在邊境及少數民族地區。管軍事的宣慰司兼都元帥府、元帥府。長官稱為宣慰使,屬下有同知、副使。在西南少數民族區域多用土官。明朝沿元制,在世襲之土司中以宣慰司宣慰使為最高官職,從三品,下有同知、副使、僉事各一人。首領官為經歷司經歷,多由流官擔任。只在西南貴州、雲南、四川、湖廣等地設置,成為專設的土司衙門之一,就是少數民族首領世襲的地方政權。清朝延續明朝制度,雍正之後改土歸流,改為流官州、縣,或者合併到其他府、州、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