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 (隋朝)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今安徽省、江苏省境内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宣州,隋朝時設置的州。 開皇九年(589年)改南豫州置,治所在宣城縣(今安徽省宣城市)。大業初改為宣城郡。 唐朝武德三年(620年)復為州,武德九年(626年),丹楊、溧水、溧陽等地改隸屬宣州[1]。天寶元年(742年)又改宣城郡,乾元元年(758年)復改宣州。戶十二萬一千二百四,口八十八萬四千九百八十五。下轄八縣:宣城縣、當塗縣、涇縣、廣德縣、南陵縣、太平縣、寧國縣、旌德縣。唐時轄境相當今安徽省長江以南,黃山、九華山以北地區及江蘇省溧水、溧陽等縣地。 南宋乾道二年(1166年)升為寧國府。唐朝以後,以產宣紙著名。
宣州,隋朝時設置的州。 開皇九年(589年)改南豫州置,治所在宣城縣(今安徽省宣城市)。大業初改為宣城郡。 唐朝武德三年(620年)復為州,武德九年(626年),丹楊、溧水、溧陽等地改隸屬宣州[1]。天寶元年(742年)又改宣城郡,乾元元年(758年)復改宣州。戶十二萬一千二百四,口八十八萬四千九百八十五。下轄八縣:宣城縣、當塗縣、涇縣、廣德縣、南陵縣、太平縣、寧國縣、旌德縣。唐時轄境相當今安徽省長江以南,黃山、九華山以北地區及江蘇省溧水、溧陽等縣地。 南宋乾道二年(1166年)升為寧國府。唐朝以後,以產宣紙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