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出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古代東亞奉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背景下,孽出[1]:104、孽子於廣義上指男性與妻子之外的女性所生的子女。與庶子女概念重疊,但不盡相同。孽子於狹義上指男性與女性通姦所生之子,即奸生子[2]:131—132、奸生男女、奸生子女[3]:6。
中國自先秦以來,男性的配偶、伴侶在法律上,大體分為妻、妾、姬妾三類[4]:211,此外還有外室、情婦等。朝鮮半島亦受中國影響,相類似。男性與不同女性所生子女,依生母身份在法律上和家庭生活中有不同稱謂、待遇。妻子所生子女稱嫡子女。妾室所生子女稱庶子女、妾子[1]:104。姬妾中的婢妾所生子女稱婢子[1]:104、婢生子、婢生子女[3]:6,亦歸入庶子女、孽子[2]:131—132。
奸生子是明清法律專用名詞[3]:5。《大清民律草案》以私生子一詞概括舊有的婢生子、奸生子[5]:7。但到1927年時,中華民國大理院法律解釋中仍使用奸生子一詞。其後,在中華民國法律中被非婚生子女一詞取代[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