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立法由立法機構以外的其他人制定的法律,但具有立法機關的權力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委任立法(英語:secondary legislation,delegated legislation,subordinate legislation;德語:Verordnungsermächtigung,譯作次級立法或二級立法),又稱授權立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委任行政機關,在授權範圍內,可以替立法機關制定和法律效力相同規章之制度。[1]委任命令為行政立法的一種,英、美法系國家稱為委任立法,相對委任命令大陸法系國家多存在執行命令之行政立法。
委任立法(英語:secondary legislation,delegated legislation,subordinate legislation;德語:Verordnungsermächtigung,譯作次級立法或二級立法),又稱授權立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委任行政機關,在授權範圍內,可以替立法機關制定和法律效力相同規章之制度。[1]委任命令為行政立法的一種,英、美法系國家稱為委任立法,相對委任命令大陸法系國家多存在執行命令之行政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