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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
由政府創建代表所有者政府進行商業活動的法律實體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國有企業、國營企業、公營事業、公營企業、公共企業[1],是指由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如以「公營」稱之,則通常不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也涵蓋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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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稱為政企合一,反之稱為政企分開。如在中國大陸,由於歷史原因,其國有企業的分類相當複雜。國際慣例中,國有資產投資或持股超過50%的企業即為國有企業;而中國大陸及台灣的國有企業,一般指單純的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當然法律對國家參股的企業也有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