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註 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專利商標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1]國務院直屬機構

Quick Facts 局長, 副局長(4) ...
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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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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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標誌

主要領導
局長 申長雨(兼專利局局長)
副局長(4) 廖 濤 盧鵬起 胡文輝 李眈陸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直屬機構
行政級別 副部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10000000001463X6在維基數據編輯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
 郵政編碼 100088
 電話號碼 +86 (0)10 62083114
科學城辦公區
 實際地址 北京市昌平區朱辛莊中路
 郵政編碼 102206
特服熱線 12330
對外官網 www.cnipa.gov.cn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1980年
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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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薊門橋辦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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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主樓

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工作[2]

沿革

1978年3月,中共中央主席國務院總理華國鋒指示,「國家科委要把專利工作統一管起來」。明確中國即將開展的專利工作,歸口國家科委管理,具體由國家科委成果局承辦,局長宋永林是剛剛從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調到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的科技參贊,由國家科委副主任武衡分管。

1980年1月14日,國務院「國發〔1980〕10號」文批轉國家科委《關於我國建立專利制度的請示報告》。根據批示,同日,國家科委組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國家科委副主任武衡兼任局長。中國專利局由國家科委代管[3]。1980年5月,中國專利局搬到王府井和平賓館開始獨立辦公,國家科委外事局副局長黃坤益出任專利局第二任局長兼分黨組書記(1982年5月-1987年9月)。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88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中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是直屬局級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

1994年3月14日,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改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經國務院授權,繼續承擔全國專利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4]

1998年,因應國務院機構改革,調整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5]。中國專利局改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事業單位,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下設辦公室、人事教育部、審查業務管理部、自動化部、黨委、初審及流程管理部、機械發明審查部、電學發明審查部、通信發明審查部、醫藥生物發明審查部、化學發明審查部、光電技術發明審查部、材料工程發明審查部、實用新型審查部、外觀設計審查部、專利文獻部;同時,中國專利局專利覆審委員會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覆審委員會。2001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覆審委員會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直屬事業單位。

2003年底,經批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事業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黨委(紀委)辦公室、人事教育處、審查業務協調處、研究處、質量保障處、信息化處、立案及流程管理處、機械申訴一處、機械申訴二處、交通裝備申訴處、電學申訴一處、電學申訴二處、信息技術應用申訴處、通信申訴一處、通信申訴二處、移動通信技術申訴處、醫藥生物申訴一處、醫藥生物申訴二處、化學申訴一處、化學申訴二處、光電技術申訴一處、光電技術申訴二處、材料工程申訴一處、材料工程申訴二處、實用新型申訴處、外觀設計申訴一處、外觀設計申訴二處、外觀設計申訴三處、行政訴訟一處、行政訴訟二處。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2][6][7]同時,原屬知識產權局的商標、專利執法職責交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2]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知識產權局主管的中國專利保護協會等1家行業協會(商會)與知識產權局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行業協會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員[8][9]

2023年3月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商標、專利等領域執法職責繼續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相關執法工作接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業指導。[10]

職責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承擔下列職責:

  1.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2. 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地方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3. 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4. 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商標註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覆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擬訂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5. 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國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6. 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擬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開展對外智慧財產權談判。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7.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條法司
  • 戰略規劃司
  • 智慧財產權保護司
  • 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司
  • 公共服務司
  • 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 人事司
  •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 離退休幹部部(正處級)

直屬事業單位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副部級)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正司局級)
  • 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服務中心
  • 中國智慧財產權報社
  • 中國專利信息中心
  • 中國智慧財產權培訓中心
  • 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中心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諮詢中心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北京中心(專利局管理)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江蘇中心(專利局管理)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廣東中心(專利局管理)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專利局管理)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湖北中心(專利局管理)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天津中心(專利局管理)
  •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四川中心(專利局管理)

直屬企業單位

主管社會團體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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