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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9月1日,清廷頒詔宣布預備立憲,1908年9月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1909年各省諮議局成立,中央資政院也開院。但這不是正式的國會,均無立法權,僅為諮詢機關[1]。
1909年9月,江蘇諮議局議長的張謇發表了《請速開國會建立責任內閣以圖補救意見書》,發起國會請願運動。隨即各省諮議局聯合組建了「國會請願同志會」,資政院的議員也組織了「憲友會」,各省諮議局相應組織了「憲友會」支部,這樣就形成了有組織的立憲派。年底,有16省諮議局代表55人齊聚上海,舉行國會請願代表團談話會,組織代表團。1910年1月,由直隸諮議局議員孫洪伊領銜,到北京請願。1 月16 日,在北京將請願書呈遞都察院代奏。清廷以「國民智識程度」不足為由,加以拒絕。第一次請願失敗。[2]
1910年6月初,「國會請願同志會」組織各省代表們再度進京請願。這次請願代表擴大到150人,除了各省諮議局議院外,還包括了各省商會、學會及華僑代表等,而且還徵集到30萬人的簽名,其規模遠遠超過第一次。清政府又以「財政困難」為由加以拒絕,請願再次失敗。
1910年8月,各省諮議局聯合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湯化龍當選議長,提出第三次國會開會請願。1910 年10月7日,國會請願代表團赴攝政王府上書,載灃拒見。9 日代表團又向剛剛成立的資政院上書。資政院接受上書,於22 日通過了請速開國會案。與此同時,各地諮議局也組織了頗具聲勢的地方請願活動,促使 18 省督撫將軍於25日聯名致電軍機處,請代奏懇求「立即組織內閣,特頒明詔,定以明年開設國會」。清廷不得不作出讓步,宣布縮短預備立憲期限,定於宣統五年(1913年)召開國會,並立即重定官制,設立內閣。
從1910年1月開始第一次請願活動[3],到1910年年底結束第四次請願活動。清朝廷面對請願運動壓力,遂將原定為九年的期限提前三年,即於宣統五年(1913年)召開國會,並先設責任內閣。但是1911年5月8日,清朝廷組成以奕劻為首的「皇族內閣」,毫無立憲誠意,令立憲派大失所望,遂同情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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