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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省(越南語:Tỉnh Hoà Bình/省和平,芒語:tính Hwa̒ Bi̒nh)是越南西北部的一個省,省蒞和平市。
1886年6月22日,北圻經略衙決定在芒族山區設立芒省,省蒞設在陀北州𢄂坡,因此又名𢄂坡省。11月29日,中北圻統使府決定將省蒞設在不拔縣芳林社,因此省名定為芳林省,芳林省包括山西省、美德道和寧平省3省道的山區土民地區。
1888年4月,芳林省設立山西道、美德道、寧平道3土民管道。
1889年,寧平道土民改設為樂土府、樂水縣,山西道、美德道土民改設為良山府、奇山縣。
1890年,原美德道土民地區與河內省美德府合併復設美德道。
1891年3月18日,芳林省省蒞遷至芳林社附近的和平社,更名為和平省。和平省下轄奇山州、良山州、樂山州、樂水州、陀北州、枚州6州。
1908年10月24日,樂水州劃歸河南省管轄。
1939年,枚州和陀北州合併為枚陀州。
1948年1月25日,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設立各聯區,和平省除枚陀州以外,全部劃歸第三聯區管轄,枚陀州劃歸第十聯區管轄[1]。
1948年3月25日,北越政府改府、州為縣[2],和平省下轄奇山縣、良山縣、樂山縣、枚陀縣4縣。
1949年11月4日,第一聯區和第十聯區合併為越北聯區[3],枚陀縣隨之劃歸越北聯區管轄。
1950年8月9日,枚陀縣自越北聯區劃歸第三聯區管轄[4]。
1953年,河南省樂水縣劃歸和平省管轄。
1957年10月15日,樂山縣析置新樂縣。
1958年11月24日,胡志明簽署敕令,自12月1日起撤銷第三聯區[5]。和平省劃歸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1959年4月17日,良山縣析置金杯縣。
1964年8月17日,樂水縣析置安水縣。
1975年12月27日,和平省與河西省合併為河山平省[6]。
1991年8月12日,河山平省分設為河西省和和平省,和平省下轄和平市社、良山縣、陀北縣、樂山縣、枚州縣、奇山縣、金杯縣、新樂縣、安水縣、樂水縣[7]。
和平省下轄1市9縣,省蒞和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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