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少數族裔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可見少數族裔(英語:Visible Minority)是指可通過膚色判斷的少數族群或個人,這詞主要在加拿大使用。在非歐裔移民大量進入加拿大之前,加拿大社會主要按語言(英語和法語)和宗教(羅馬天主教和新教)區分族裔。1960年代大量非歐洲裔移民進入加拿大後,加拿大創造了這詞用來指代非歐裔移民的少數族群。加拿大就業平等法案(英語:Employment equity (Canada))將可見少數族裔定義為「除加拿大原住民外的非高加索人種或膚色不為白色的人」[1]。這個詞與在美國政治領域使用的有色人種(英語:People of Color)相近,但是美國使用的有色人種包括美洲原住民。但隨著加拿大人口構成的變化,在特定的加拿大地區——主要是英屬哥倫比亞省和安大略省華裔和印度裔聚集地區,包括華裔在內的亞裔人口,顯著超過了高加索人口,導致這個詞內涵的已經有了實質性的變化。但加拿大就業平等法案(英語:Employment equity (Canada))是一部適用於整個加拿大的法律,就加拿大總體而言,可見少數族裔的概念依然成立,該法案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