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納州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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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納州共有92個郡,每個郡都擁有其地方政府,而郡政府均分為郡議會和郡委員會兩個部份[1]。雖然1787年的西北土地法令裡印第安納州被劃分為美國領土,但由於大部份土地皆為原住民的領地,故州內並非所有土地都允許人們定居。[2][3]1795年萬塞訥條約(英語:The Vincennes Tract)簽訂後,印第安納州被劃分為眾多地區,當中位於西北領地的「克拉克的賞賜」(英語:Clark's Grant)和位於東南部的「戈爾」(英語:The Gore)於1795年格林維爾條約中從印第安人購買,而州內剩餘的土地均於1804年至1840年間以印第安人遷移法案或與原住民簽訂不同條約取得。其中最大的購地是1818年的聖瑪麗條約[注 1],美國政府在該條約中獲得州內中部約三分之一的土地。[4]此後,條約內所獲得的土地被劃分成35個郡,並在之後的數十年陸續成立。[5]。因此,州內最早的郡都位於最早購買的俄亥俄河流域附近,而較新成立的郡都位於後來購買的北部。1834年至1840年間,在收購州內剩餘的土地並撤銷大邁阿密保留地(英語:Big Miami Reserve)(位於今霍華德郡及其周圍的郡)後,較新的郡均陸續劃分並設立。[6]諾克斯郡於1790年4月1日成立,是州內最早成立的郡。而牛頓郡於1859年12月8日建立,為最新建立的郡。[6][注 2]
印第安納州行政區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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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印第安納州 |
數量 | 92 |
人口 | 6,114 (俄亥俄郡) – 969,466 (馬里昂郡) |
面積 | 86平方英里(220平方公里) (俄亥俄郡) – 657平方英里(1,700平方公里) (艾倫郡) |
本級政府 | 地方政府 |
下級 | 1008個鎮區(英語:List of Indiana townships) |
根據2020年美國人口普查的數據,印第安納州的人口為6,785,528人,平均每個郡有73,756人,當中馬里昂郡共有人口969,466人,為州內人口最多的郡。而俄亥俄郡為州內人口最少的郡,只有6,114人。在92個郡當中,有55個郡的人口數目為30,000或以上;其中17個郡人口多於100,000、5個郡多於250,000、只有5個郡的人口低於10,000。平均每個郡的面積為396平方英里(1,030平方公里),[7]當中艾倫郡的陸地面積為657平方英里(1,700平方公里),為州內面積最大的郡。俄亥俄郡為州內面積最小的郡,其陸地面積只有86平方英里(220平方公里)。[8]印第安納州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Indiana)列明,新郡的陸地面積不得少於400平方英里(即1,000平方公里),且不得使現存的郡的總面積少於這個面積,這有效地阻止新郡的建立。[9]
印第安納州的郡份大多是以州內或附近的州(如密西根州和肯塔基州)的領袖、美國開國元勛、美國獨立戰爭、1812年戰爭、蒂珀卡努戰爭(英語:Battle of Tippecanoe)及印第安納領地時期的傑出人物命名,也有些郡是以美國原住民或當地的地理屬性或環境命名。[10]
聯邦資料處理標準代碼(簡稱FIPS代碼)是聯邦政府用來區分各州和各郡的唯一識別碼[11]。印第安納州的縮寫為IN,而該州的FIPS代碼是18,與郡代碼結合使用時寫成18XXX。所有的FIPS代碼將連結至該郡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數據。[12]
在印第安納州,與郡相關且最常見的數字是BMV代碼,這個代碼為郡的字母順序。自1963年起,此代碼一直用於汽車牌照。起初這個代碼放置於車牌左邊當眼處,並作為車牌的一部份。代碼於2008年移至車牌的上方,然後又於2012年再移至車牌的右下角。除了本身的「49」外,「93」、「95」、「97」、「98」及「99」也可以表達馬里昂郡;而除了本身的「45」外,「94」及「96」也可以用於表達萊克郡,這些額外數字於2008年移除。[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