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 (唐朝)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南昌縣,唐朝時設置的縣。 唐武德五年(622年)置,治今江西省南昌市西南,屬洪州。武德八年(625年)廢[1]。 取豫章縣(今南昌縣)西境置,可認為是新建區歷史上的首次設立[2]:3。 存在時間較短,在縣志有叫西昌縣[2]:3[3]:32,縣治石頭津(今南昌市紅谷灘區鳳凰洲附近)[4]:36。
南昌縣,唐朝時設置的縣。 唐武德五年(622年)置,治今江西省南昌市西南,屬洪州。武德八年(625年)廢[1]。 取豫章縣(今南昌縣)西境置,可認為是新建區歷史上的首次設立[2]:3。 存在時間較短,在縣志有叫西昌縣[2]:3[3]:32,縣治石頭津(今南昌市紅谷灘區鳳凰洲附近)[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