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園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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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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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 |
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 |
分類 | 古建築 |
時代 | 清 |
編號 | 5-196 |
認定時間 | 2001年 |
可園,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帽兒胡同9號,原是清朝光緒年間大學士文煜的宅第(帽兒胡同7-13號)的花園部分,建於清朝咸豐十一年(1861年),是北京著名的私家園林。
可園所屬的宅第位於帽兒胡同7-13號,是由五座院落並聯形成的大型宅第,占地面積11000平方米。這座宅第中的「可園」即帽兒胡同9號。1984年,「可園」公布為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並劃定帽兒胡同7至11號院為可園的保護範圍。2001年由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範圍仍涵蓋帽兒胡同7至11號院,但不包括13號院[1][2]。但文煜宅第位於南鑼鼓巷歷史文化保護區內,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批准的《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南鑼鼓巷)》,13號院同樣禁止拆遷[2]。
文煜(?-1884年)是滿洲正藍旗人,費莫氏,字星岩,大學士。文煜逝世後,該宅被他的後人出售給馮國璋。抗日戰爭時期,日本占領北平,此宅又歸偽軍司令張蘭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此宅被分隔當作不同單位的宿舍,其中的帽兒胡同9號、11號院還一度成為朝鮮駐華大使館[1][2]。
2008年秋,文煜宅第的產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通過其行政司向北京市東城區房屋管理局提出在帽兒胡同9號、11號和13號開展拆遷項目的申請,後獲得北京市東城區房屋管理局批准。2008年11月19日起,民間公益組織北京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經網際網路公開呼籲,要求外交部不要在可園開展拆遷項目。經北京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呼籲以及其與媒體的合作,引起各方關注,使文煜宅第免遭拆除[2][3]。
這處宅園共有五座院落,其中帽兒胡同7號占有兩座院落,受到的破壞最嚴重,帽兒胡同9號即「可園」,帽兒胡同11號和13號都是平面狹長的大四合院,相互連通。五座院落分別擁有各自的南北中軸線,布局嚴謹但又有靈活之處,正中求變。[1]
可園內有文煜的侄子志和撰寫的園記石碑,記載該園建成於清朝咸豐十一年(1861年)。園記稱,興建該園林「但可供游釣,備棲遲,足矣。命之曰『可』,亦竊比衛大夫[4]『苟合苟完』之意云爾。」又稱該園「拓地十方,築室百堵,疏泉成沼,壘石為山,凡一花一木之栽培,一亭一榭之位置,皆著意經營,非復尋常。」[1]
可園東西寬約26米,南北長約97米,面積大約4畝,分成前後兩進院落,前院的中心是沼池,後院的中心是假山。兩院各自獨立,東部有長廊連通兩院。兩院各有一座正房或者正廳位於院內正中央,坐北朝南,並且在西廂各設有一座小廳,和東部的長廊相對。[1]
可園建築都是灰色筒瓦,牆面主要是清水磚牆,不刷白粉。廳榭等建築都是紅柱,長廊是綠柱。梁枋上有蘇式彩畫,但沒有滿鋪,僅僅在枋心包袱、箍頭位置裝飾。建築檐下的吊掛楣子都是精美的木雕,主要圖案有歲寒三友(松、竹、梅)、荷花、葫蘆等等。可園有中軸線與正廂觀念,布局疏朗,建築精巧,山水相映,園內還有多棵松樹、國槐、桑樹等古樹,整體保存較為完好,是北京晚清私家園林的代表作。[1]
可園東南部的遊廊折而向東,通往7號院假山上的一座敞軒,敞軒面闊三間,歇山頂。敞軒尚存,假山的山石均已失落,僅餘土堆。據7號院的現狀及建築的尺度分析,7號院中的西院應當有前後兩進院落,主要為園林,東院應當是四進院落的四合院。[1]
11號院是五進四合院。主要建築有:[1]
13號院是五進四合院,布局和11號院相似。主要建築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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