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教養
国家的一种行政处罚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勞動教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7年至2013年間執行的一種所謂「勞動、教育和培養」[註 1]的行政處罰制度,簡稱勞教。一般認為勞動教養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蘇聯引進的,但和蘇聯的相關制度並不完全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形成了獨有的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兩種不同制度。[註 2]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教養制度始於1957年,它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相關行政法規規定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無須經法院對疑犯進行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期限為一至三年,最多延長一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1987年引進該制度。[1]
此條目含有過多、重複或不必要的內部連結。 (2022年11月11日) |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實行了近56年的勞動教養制度正式廢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