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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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英語:Motivation)在心理學指一種內在狀態,它促使個人從事以目標導向的行為。一般被認為涉及行為的發端、方向、強度和持續性。[註 1]在組織行為學中,激勵主要是指激發人的動機的心理過程[1]。通過激發和鼓勵,使人們產生一種內在驅動力,使之朝著所期望的目標前進的過程;又在此過程中,動機通常不會是一成不變的,相反地,動機可能會增加或降低。
然而不管動機水準的高低為何,人們若能維持一定的動機水準,則不但能維持追求該目標的行為,也能維持心理上對該目標的渴望,直到人們知覺到該目標達成為止,因此動機時常被視為是行為的前導驅力,若能掌握人們的動機,則往往可以協助預測其行為的方向性與模式[2]。
在柏拉圖的靈魂由三部分組成的論述中已經存在動機觀念了。情慾(希臘語:ἐπιθυμία)是進食或繁殖的欲望的起源,作為生理需要,這必須由情緒(希臘語:θυμός)控制,而並非理性。因而這食慾或慾念的功效與認知相對立。一般古代哲學,尤其幸福論認為對幸福感的迫切要求,是動機存在的根本;對目標片面和孤立的研究是不充分的。但總之,激勵概念的研究一直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都不為學術界重視[3]。
動機是解釋為什麼人或動物在特定時間發起、繼續或終止某種行為的原因。動機狀態通常被理解為在代理內部起作用的力量,這些力量創造了參與目標導向行為的傾向。通常認為,不同的心理狀態相互競爭,只有最強的狀態才能決定行為。[4] 這意味著我們可以有動力去做某事而不實際去做。提供動機的典型心理狀態是慾望。但是其他各種狀態,例如關於一個人應該做什麼或意圖的信念,也可能提供動力。
關於動機狀態的內容,已經提出了各種相互競爭的理論。它們被稱為內容理論,旨在描述通常或總是激勵人們的目標。例如,需求層次理論和ERG理論假設人類有某些需要,這對動機負責。其中一些需求,比如食物和水,比其他需求更基本,比如獲得他人的尊重。根據這種觀點,只有在較低的需求得到滿足後,較高的需求才能提供動力。[5] 行為主義理論試圖僅根據情境與外部可觀察行為之間的關係來解釋行為,而沒有明確提及有意識的心理狀態。
動機可以是內在的,如果活動是內在的,因為它本身很有趣或令人愉快,或者是外在的,如果能動者的目標是與活動本身不同的外部獎勵。[6][7] 有人認為,內在動機比外在動機更有益。[7] 動機狀態也可以根據能動者是否完全意識到他為什麼會這樣做,稱為有意識和無意識動機。動機與實踐理性密切相關。該領域的一個中心思想是,如果我們認為應該執行某項操作,就應該有動力去執行該操作。未能滿足這一要求會導致出現非理性的情況,稱為 akrasia (意指「缺乏自我控制或違背自己的更好判斷力的狀態」)或意志薄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對應該做什麼的信念與我們的行動之間存在差異。
動機研究已被應用於各個領域。在商業領域,一個核心問題涉及工作動機,例如,雇主可以使用什麼措施來確保其員工受到激勵。教育心理學家也對動機特別感興趣,因為它在學生學習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該領域內的內在和外在動機的影響已經引起了特別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