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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蘭是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湖廣鄉試舉人[2],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成戊戌科進士,刑部觀政,獲授咸陽知縣,二十八年舉卓異而調任南充知縣,三十三年行取,三十六年入朝陞為南京浙江道監察御史,巡視下江,四十一年因母親逝世歸家數十年。[3]
明光宗即位,再次召用劉蘭為貴州道監察御史,其時軍需不足,戶部加派,他上疏請求除了山澤、塘堰、屋廬之外,其他徵收錢糧一律減五分之四。天啟年間魏忠賢專權,他提請客氏離宮不報;御史鄭繼芳和黨羽劉文炳誣陷王元翰奸贓,他和史記事、胡忻相繼求情都沒有回應。之後他掌任河南道,晉太僕寺少卿,奉差回鄉時捐出千金修建學宮,七十九歲時去世[1]。
曾祖劉彥福,贈布政。祖劉侃,癸丑進士,福建布政使。父劉希皋,己卯舉人,封太僕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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