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伯法典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利伯法典(Lieber Code),正式名稱為"一般命令第100號(General Orders No. 100),副官長辦公室,1863年"[1][2],是由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在美國內戰期間的1863年4月24日簽署的指令,教導聯邦軍士兵在戰時應該如何行動。它由美國法律學者和政治哲學家弗朗西斯·利伯而得名。
利伯法典(Lieber Code),正式名稱為"一般命令第100號(General Orders No. 100),副官長辦公室,1863年"[1][2],是由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在美國內戰期間的1863年4月24日簽署的指令,教導聯邦軍士兵在戰時應該如何行動。它由美國法律學者和政治哲學家弗朗西斯·利伯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