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府三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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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府三旗,簡稱內三旗[1],或稱上三旗包衣,由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包衣組成[2]。
上三旗包衣是直屬清朝皇帝的包衣阿哈(滿語:ᠪᠣᠣᡳ
ᠠᡥᠠ,穆麟德轉寫:booi aha,奴僕[1])。上三旗包衣與隸屬宗室王公之家的下五旗包衣,組成內八旗[2]。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二度設置內務府,服務至清朝滅亡。原隸八旗滿洲旗分下的包衣因內務府的分立,而與原旗分離。不再統轄於原旗滿洲都統[3]。清朝官方修撰的典籍中,則附於原屬旗分之後[4][5][6]。有研究者認為,內務府三旗的形成,是清朝皇帝「獨掌三旗,並在八旗中確立經濟、軍事、政治絕對優勢的產物」。內務府三旗「保留著滿洲早期社會蓄奴制殘餘」[7]:6。在社會生活中,上三旗包衣與一般旗人處於同一等級(參見:包衣)。
上三旗包衣編立佐領、管領[1],屬參領。人員、大分部事務由內務府管理,即內務府「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2]。滿洲都統協助辦理部分事務,如內務府包衣旗人官兵等俸餉、米糧的發放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