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 (鑲紅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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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七(滿語:ᠯᡳᠣᡧᡳᠴᡳ,穆麟德轉寫:liošici),字居魯,也被稱為六居魯[1],滿洲鑲紅旗人[2],瓦爾喀部瓜爾佳氏,穆哈達七世孫[3]。六十七為清朝官員,曾任內閣中書、刑部主事、禮部員外郎、監察御史、戶科給事中[4]、滿籍巡視臺灣監察御史[2],後因稻穀採購弊案與失職等事被兩任福建巡撫上參本,更因此被革巡視臺灣監察御史之職[5][6]。六十七是歷任巡視臺灣監察御史中任期最久的一位[2],任期為1744年至1747年,達3年又11日。六十七在任內巡視臺灣各地時,將所見所聞詳加考證,並予以記錄,是為《臺海采風圖考》,其中對平埔族風俗有所記載[2]。
生平
乾隆九年三月二十五日(1744年5月7日),六十七以戶科給事中自書山手上接任滿籍巡視臺灣監察御史[7],此前六十七曾任內閣中書、刑部主事、禮部員外郎[4],且就任禮部員外郎時應不晚於雍正十三年(1735年)[3]。乾隆十年十一月初六日(1745年11月28日),乾隆帝下旨,讓六十七再留任巡視臺灣監察御史兩年[4]。在六十七巡視臺灣監察御史任內,臺灣社會安定平和,因此六十七在任內與漢籍巡視臺灣監察御史兼提督學政范咸共同重修編訂《臺灣府志》(即《重修臺灣府志》),並編著《使署閒情》、《游外詩草》、《臺陽雜詠》等文集[2]。
六十七在任內巡視臺灣各地時,將所見所聞詳加考證,並予以記錄,是為《臺海采風圖考》,隨後命畫工繪圖數冊,是為《臺海采風圖》。《臺海采風圖考》分物產及平埔族風俗兩部,其中後者共有48則條目,今人又作《番社采風圖考》,而其附圖則作《番社采風圖》。[2]
後來,福建巡撫周學健上奏朝廷有關六十七稻穀採購弊案之事,乾隆帝於乾隆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1747年1月21日)下旨申飭六十七[5]。再後來,翌任福建巡撫陳大受上奏朝廷有關歷任巡視臺灣監察御史收受養廉銀、強索各縣提供「輪值供應」賄金、要求各縣措辦強加夫車、濫准差拘、多留胥役、滋擾地方等失職之事,六十七因此於乾隆十二年四月初九日(1747年5月17日)以「積習相沿,因循滋弊」之罪被革職[6]。
家族
六十七有一子那穆齊禮,為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丁丑科二甲進士,官至詹事。[8]
參考資料
- 四○、吏部題本. 明清史料戊編.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1. 1994: 84–85 [1747-05-17] [2020-1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2).
……近據陳大受奏,該御史等於養廉外又分派台、鳳、諸、彰四縣輪值,每季約需費三、四百金。其出巡南北兩路,供應夫車、廚傳、賞給各社番黎、操閱犒兵,俱令各縣措備。該衙門濫准詞訟,差拘滋擾,於額設胥役之外,更有奸民掛名,恃符生事。……六十七,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到任,至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差滿,留任二年……今巡視台灣御史,該撫既稱於養廉之外,分派各縣輪值供應;出巡南北兩路,夫車等項,俱令各縣措辦;又複濫准差拘,多留胥役,滋擾地方等語,殊屬溺職……應將現任巡台御史戶科給事中六十七、御史范咸均照溺職例革職……乾隆十二年四月初九日……旨:此案自應分別現任前任議處。今該部概議革職,殊無區別。現任巡察六十七、范咸,俱著革職。前任巡察舒輅、書山、楊二酉、熊學鵬,俱著革職留任。張湄著於補官日革職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