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稱普考或普通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招考文官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隸屬於國家考試的一種,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21年4月28日修正發布)。 錄取後取得資格及限制轉調規定 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限制轉調1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從民國103年起,限制轉調由原本的1年改成3年[1]。 薪資(本俸+專業加給,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3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薪新臺幣38,890元[2]。 參見 臺灣省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 參考文獻 [1]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央社.2014-02-20 [2]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PDF). [2014-02-2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3-31). 外部連結 考選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公務人員考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