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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入境政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政策要求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或地區的公民需要辦理簽證、簽注或中國簽發的旅行證件方可進入中國內地(即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受國家移民管理局管轄的司法管轄區),但部分國家的公民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則可以免簽證入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簽證政策發生過多次變化,在媒體和官方聲明中可以查閱到相關變更情況。[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分為普通簽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和公務簽證。
普通簽證的代碼根據簽證類型的拼音首字母確定,其詳細分類如下:[4]
代碼 | 類別 | 說明 |
---|---|---|
C | 乘務簽證 | 簽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注 1]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
D | 定居簽證 | 簽發給赴中國永久居留的人員。中國政府自2004年8月15日起實施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5] |
F | 訪問簽證 | 簽發給赴中國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人員(不涉及商務活動) |
G | 過境簽證 | 簽發給經中國過境前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人員 |
J1 | 常駐記者簽證 | 簽發給常駐中國的外國記者。停留期超過180天 |
J2 | 臨時記者簽證 | 簽發給赴中國進行短期採訪報道的外國記者。停留期不超過180天 |
L | 旅遊簽證 | 簽發給赴中國旅遊的人員 |
M | 商貿簽證 | 簽發給赴中國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 |
Q1 | 家庭團聚簽證 | 簽發給申請人應為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注 1]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注 1],或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停留期超過180天 |
Q2 | 探親簽證 | 簽發給赴中國短期探親的人員,申請人應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停留期不超過180天 |
R | 人才簽證 | 簽發給中國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
S1 | 長期私人事務簽證 | 簽發給赴中國長期探望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申請人應為該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停留期超過180天 |
S2 | 短期私人事務簽證 | 簽發給赴中國短期探望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申請人應為該外國人的家庭成員[注 1];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人員。停留期不超過180天 |
X1 | 長期學習簽證 | 簽發給在中國境內長期學習的人員。停留期超過180天 |
X2 | 短期學習簽證 | 簽發給在中國境內短期學習的人員。停留期不超過180天 |
Z | 工作簽證 | 簽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和商業演出的人員 |
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和公務簽證的簽發範圍和對象由中國外交部另行確定。持有中國外交簽證或者與中國有相應互免簽證協議的國家的外交護照的人士在中國境內享有外交豁免權。[6]
大多數情況下,申請者要求在本國境內的中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辦處以及通過指定的簽證機構提前申請中國簽證。但是在特別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落地簽證。已獲得外國國籍,但是於中國大陸出生的外籍人士,在辦理簽證時應提供來自親友的邀請函。[7]
中國簽證申請費用視類型,期限以及國籍而定,而申領方式又分為普通、加急、特急和郵寄4種方式,其費用亦視匯率和稅率而定[8]。根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網站顯示,中國簽證申請費用最低為130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類型為一次有效的團體簽證[9]。目前,中國簽證申請費用最高為420紐西蘭元(約合2000元人民幣),為紐西蘭護照持有人申請一年多次往返簽證。
持有某些國家的護照或其它有效證件的人可以從對外國人開放的口岸免簽證進入中國並於規定的時間內逗留。
目前有23個國家[注 2]與中國簽署普通護照互免簽證協議並生效,持有其普通護照的公民可以免簽證進入中國大陸。
國家 | 停留期 | 互惠協議簽訂日期 | 實施日期 | 備註 | 參考資料 |
---|---|---|---|---|---|
聖馬利諾 | 90天 | 1985年5月6日 | 1985年7月22日 | [10] | |
塞席爾 | 30天 | 2013年5月6日 | 2013年6月26日 | [11] | |
模里西斯 | 60天 | 2013年8月29日 | 2013年10月31日 | 協議規定停留期60天,但單方面給予中國公民90天停留期 | [12] |
巴哈馬 | 30天 | 2013年12月19日 | 2014年2月12日 | 協議規定停留期30天,但單方面給予中國公民90天停留期 | [13][14] |
斐濟 | 2014年11月22日 | 2015年3月14日 | 協議規定停留期30天,但單方面給予中國公民120天停留期 | [15] | |
格瑞那達 | 2015年2月25日 | 2015年6月10日 | [16] | ||
東加 | 2016年6月9日 | 2016年8月19日 | [17] | ||
塞爾維亞 | 2016年11月5日 | 2017年1月15日 | 每60天可停留30天 | [18][19] | |
巴貝多 | 2017年3月24日 | 2017年6月1日 | [20] | ||
阿聯 | 2017年12月19日 | 2018年1月16日 | [21][22] | ||
波赫 | 90天 | 2017年11月28日 | 2018年5月29日 | 每180天可停留90天 | [23][24] |
白俄羅斯 | 30天 | 2018年6月10日 | 2018年8月10日 | 一年內可停留90天 | [25][26] |
卡達 | 2018年7月9日 | 2018年12月21日 | [27][28] | ||
亞美尼亞 | 90天 | 2019年5月26日 | 2020年1月19日 | 每180天可停留90天 | [29][30] |
蘇利南 | 30天 | 2019年11月27日 | 2021年5月1日 | [31][32] | |
多米尼克 | 2021年11月22日 | 2022年9月19日 | [33][34] | ||
馬爾地夫 | 2022年1月8日 | 2022年5月20日 | [35] | ||
阿爾巴尼亞 | 90天 | 2023年1月16日 | 2023年3月18日 | 每180天可停留90天 | [36] |
哈薩克 | 30天 | 2023年5月17日 | 2023年11月10日 | 每180天總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 | [37] |
安地卡及巴布達 | 2024年1月24日 | 2024年5月11日 | 每180天總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 | [38][39] | |
新加坡 | 2024年1月25日 | 2024年2月9日 | [40][41] | ||
泰國 | 2024年1月28日 | 2024年3月1日 | 每180天總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協議規定停留期30天,但自2024年7月15日起單方面給予包括中國公民在內的93個國家和地區60天停留期 | [42][43][44] | |
喬治亞 | 2024年4月10日 | 2024年5月28日 | 每180天總停留時間不超過90天 | [45][46] | |
厄瓜多 | 30天 | 2015年1月7日 | 2016年8月18日至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7月1日起厄瓜多正式單方面取消對華免簽,但厄瓜多公民仍可以通過兩國已經生效的互免簽證協議免簽證來華。 | [47][48][49] |
阿曼 | 未知 | 2021年3月29日 | 尚未實施 | 阿曼已經和中國簽署互免協議,但尚未生效 | [50] |
國家 | 停留期 | 實施日期 | 備註 | 參考資料 | 簽證待遇是否對等? |
---|---|---|---|---|---|
蒙古國 | 30天 | 1989年3月30日 |
|
[51][52] | 否 |
汶萊 | 15天 | 2003年7月1日 |
|
[53] | 不對等,汶萊對華僅提供為期14日落地簽證待遇。[註 1][註 2] |
馬來西亞 | 2023年12月1日 |
|
[54][55] | 不對等,馬方對華免簽30天 | |
法國 |
|
[56] | 否 | ||
德國 | |||||
荷蘭 | |||||
西班牙 | |||||
義大利 | |||||
瑞士 | 2024年3月14日 | ||||
愛爾蘭 | |||||
比利時 | |||||
匈牙利 | |||||
奧地利 | |||||
盧森堡 | |||||
紐西蘭 | 2024年7月1日 | [57] | |||
澳洲 | |||||
波蘭 | |||||
挪威 | 預計2024年10月 | [58] | |||
斯洛維尼亞 | [59] | ||||
希臘 | [60] | ||||
丹麥 | [61] | ||||
賽普勒斯 | [62] |
中國與下列國家計劃簽署普通護照互免簽證協議
來自下列國家參加經過雙方國家認可的旅遊團的遊客可以免簽證入境並停留最多30天:[66]
持有下列157個國家(包括歐盟27個成員國以及1個聯合國觀察員國)的公務旅行證件(例如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的外國人可以免簽證進入中國內地並停留最多30天(特別註明除外)。此項待遇是對等的,持有相應公務旅行證件的中國公民也可以免簽證前往下列國家並停留相同天數。[68]
註:
中國已與下列國家簽署外交、公務類護照免簽協議,但尚未批准:
持證人可入境並停留最多30天。
下列國家的公民如果作為機組人員旅行,可以免簽訪問中國並停留最多30天。
此外,與中國政府達成免簽協議的航空公司的機組人員無需簽證。
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國護照持有者可在過境中國時免辦簽證:[73][74]
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中國的24小時過境免簽證允許過境旅客在中國內地的其他轉機點進行停留,並對在國內的航段數沒有限制,但是旅客必須在24小時內離境。[73]由於入境和離境不需為同一機場,旅客可在24小時內從航空口岸入境後乘坐不限航段次數的國內航班前往最終出境的航空口岸並出境,若無額外的國內航班,也可以在這24小時內離開機場禁區。由於此項規定的特殊性,所有過境旅客,不管是否離開機場的國際出發區,均需接受中國邊檢的檢查並在護照上加蓋過境章,但是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北京大興國際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廣州白雲國際機場、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和西安咸陽國際機場過境的旅客若不離開國際出發區則可免辦邊檢手續。[73][75][76][77]在北京大興國際機場換乘的外國旅客,若換乘時間少於24小時則無法使用2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入境中國。加拿大和美國公民若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威海大水泊機場、西安咸陽國際機場或鄭州新鄭國際機場過境則不可在中國境內其他轉機點停留(需乘坐國際航班從這些口岸直接出境)。[73]而持聯程客票免簽過境且停留不超過24小時需要離開口岸的外國人,則需要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入境許可[74]。
該政策適用於所有國籍的旅客,但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者,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分書持有者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者除外。其中台灣旅客需持有台胞證或中國旅行證,其餘三種證件持有者則需持有回鄉證和香港身分證或澳門身分證。[73]但港澳居民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搭乘國際或地區航班從境外過境內地機場前往第三國或地區時,如需在內地機場停留超過24小時或離開機場口岸限定區域辦理轉機、行李提取等手續,港澳居民應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分別辦理入境、出境邊檢手續。[78]
以下國家的公民在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轉機時不適用於過境免簽證規定並需持有簽證:
以下國家的公民在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轉機時不適用於過境免簽證規定並需持有簽證:
此外,2024年1月11日起,外籍人員在北京首都機場、北京大興機場、上海浦東機場、杭州蕭山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廣州白雲機場、深圳寶安機場、成都天府機場、西安咸陽機場9個國際機場,推行24小時直接過境旅客免辦邊檢手續。持24小時內國際聯程機票,經上述任一機場過境前往第三國或地區的出入境旅客,可以免辦邊檢手續,直接免簽過境[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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